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
海府办[2010]84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琼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琼府办〔2010〕84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今年我市医改工作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现就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琼府〔2009〕60号)以及《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海府〔2010〕2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依据我市特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1.8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3%左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地税局配合)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通过财政补助,2010年12月底前把所有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地税局配合)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6%左右。(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2元)。(市卫生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继续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根据省有关部门部署探索实施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分别达到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和5万元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市民政局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牵头,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卫生局、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配合)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进行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主要工作目标:
(1)出台琼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垦驻琼海办事处配合)
(2)分别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业务院长、药房管理人员政策培训班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班以及药品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市卫生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垦驻琼办事处配合)
(3)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区、市)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区、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负责)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市发改委负责)
(5)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6)全面提高和完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7)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负责)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中央、省和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按省的政策规定,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配合)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卫生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科学合理确定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委办牵头,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个 1个中心镇卫生院和12个以上村卫生室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为镇卫生院招收不少于6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市卫生局负责)
(2)安排不少于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配合)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市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市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在岗培训镇卫生人员不少于81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不少于180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不少于29人次(农垦另计)。(市卫生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市卫生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牵头,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配合)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9894人左右。(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5000人,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2009年6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2010度任务2000户。(市卫生局负责)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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