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制度的通知(市政府文件)海南省琼海
海府办[2010]12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现就我市落实企业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企业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制度。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按照第三章规定,根据企业规模情况设立安全主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督导员,并切实将机构编制列入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相关任用手续。各企业必须在3月25日前将本单位设置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的基本情况(见附表)书面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3月31日前,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的姓名、通讯方式和具体职责等情况。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的业务能力。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熟练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发挥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在生产中的管理作用,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原则,加大对所管辖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制度。同时,对所管辖行业和企业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的工作情况要每月掌握、每季评估、每年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各单位、各企业要以此次配备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工作为契机,认真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附件:企业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基本情况表
办12号附件.doc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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