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移动版 时间:2015-03-12 16:02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8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9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市政府办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所有行业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组 长:陈列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 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覃茂超(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 天(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银叶(琼海气象局局长)
白 峰(琼海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 智(博鳌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麦华景(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仕贤(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 武(市建设局副局长)
梁健生(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邦泰(市水务局副局长)
黎 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覃海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昌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符 昕(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陈 驹(市林业局副局长)
何贤智(市旅游局副局长)
谢振书(市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蔡兴山(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全 俊(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王裕新(南方电网琼海分公司副经理)
蒙美安(牛路岭水电站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覃茂超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内贸、服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冶金、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市农业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7、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水利企业、在建水电工程、河道采砂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8、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非法矿山的排查、取缔工作;
9、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督、指导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0、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1、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医院和社区卫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2、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歌舞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和文化保护单位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3、市林业局负责监督、指导林业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4、琼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指导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5、市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6、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道路交通路面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协助交通、建设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7、琼海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嘉积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8、博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博鳌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9、南方电网琼海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过一般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三)各镇、农场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对隐患进行整改。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计划部署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清理2007年尚未完成的重大隐患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进度和资金,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4月30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宣传推广,并总结提炼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动员和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系人,并将工作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调动各级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
(四)及时报送信息,认真做好总结。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将2007年尚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于2008年4月20前连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并填写重大隐患情况整改登记表(附表一),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及全年将本地区、本部门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报表、重大隐患及政府挂牌督办治理情况,于下一季度10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建议等。三是各阶段的分析小结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的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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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8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9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市政府办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所有行业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组 长:陈列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 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覃茂超(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 天(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银叶(琼海气象局局长)
白 峰(琼海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 智(博鳌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麦华景(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仕贤(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 武(市建设局副局长)
梁健生(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邦泰(市水务局副局长)
黎 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覃海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昌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符 昕(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陈 驹(市林业局副局长)
何贤智(市旅游局副局长)
谢振书(市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蔡兴山(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全 俊(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王裕新(南方电网琼海分公司副经理)
蒙美安(牛路岭水电站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覃茂超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内贸、服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冶金、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市农业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7、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水利企业、在建水电工程、河道采砂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8、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非法矿山的排查、取缔工作;
9、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督、指导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0、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1、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医院和社区卫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2、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歌舞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和文化保护单位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3、市林业局负责监督、指导林业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4、琼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指导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5、市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6、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道路交通路面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协助交通、建设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7、琼海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嘉积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8、博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博鳌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9、南方电网琼海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过一般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三)各镇、农场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对隐患进行整改。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计划部署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清理2007年尚未完成的重大隐患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进度和资金,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4月30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宣传推广,并总结提炼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动员和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系人,并将工作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调动各级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
(四)及时报送信息,认真做好总结。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将2007年尚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于2008年4月20前连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并填写重大隐患情况整改登记表(附表一),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及全年将本地区、本部门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报表、重大隐患及政府挂牌督办治理情况,于下一季度10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建议等。三是各阶段的分析小结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的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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