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府文件)
关于加快电网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电力建设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的重要性
电网是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电网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直接影响我市项目、产业未来发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尤其是重点着手解决我市电网“卡脖子”问题,满足城乡快速发展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势在必行。
电网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点多线长。电网建设在用地、征地环评、规划、林木砍伐、拆迁等诸多环节工作不同程度影响了电网建设进度,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从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观念,针对电网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积极主动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二、加强对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琼海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叶海涛(市农林局党组书记)
韩艺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黄晓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学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海宝(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梁昌卫(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主任)
符策冠(塔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艳红(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高京(万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剑华(中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海通(石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运海(会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我市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电网规划、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林木砍伐等有关建设问题;协调解决电力建设过程中青苗赔偿、阻工等突出问题,保障电力建设顺利推进。
三、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电网规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电网规划应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修订,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划安排变电站用地、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并予以保护。
市政、交管、绿化、公路、铁路、桥梁、水利、采石场、各类民用通信线路、各类管路以及企业、开发区项目等用地与电力设施建设相互发生妨碍时,应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在先者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四、将电网建设项目列为市重点建设工程
将电网建设项目列为市重点工程。按照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按照《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对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实行“绿色通道”。
五、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市发改部门应及时将下一年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建设计划提供给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管线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力管线建设手续的审批,由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如遇市政道路建设需要迁移电力管线时,视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电网工程建设施工涉及封路、搭设跨越架的,公路、交警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相关程序,从速从快协调解决问题,不得随意收取任何费用。
六、加快电网建设用地征收工作
(一)电网建设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的取得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执行。
使用划拨土地的电力设施可以申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电力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及拉线用地,只作备案登记,不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市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电网经营企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征收土地具体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征用有权属争议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协调处理,电网经营企业予以配合。
(二)电力架空线路的杆、塔基础永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计算。
(三)电力架空线路除杆塔基础及拉线用地按补偿标准补偿外,线路走廊只作一次性补偿青苗费用。
(四)电力线路保护区预留规划通道:
(五)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安全距离规定的高杆植物。原有已种或者自然生长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影响到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时,其所有者应当在电网经营企业告知的期限内予以修剪,拒不修剪的,由电网经营企业予以修剪,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上述高杆作物如需砍伐、清除的,电网经营企业应按国家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电网设施选址选线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公告明示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植物,由各有关部门、电网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清理,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六)架空电力线路需要跨越房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需要拆迁的,在拆迁公告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建筑物、构筑物的,均不予补偿。
(七)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七、电网建设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统一部署,优先解决和协调电网建设的各类问题,保障电网建设的顺利开展。
琼海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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