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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移动版    时间:2015-03-12 16:07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草拟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现将该实施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9年2月2日至2009年3月2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法制办公室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二00九年二月二日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促进优质资源进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综合服务,防治结合;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嘉积城区原已基本建立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基本到位,全市建立起设置合理、服务规范、功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区各社区,实现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业务用房和配套设施要列入城区建设规划并切实帮助解决;其人员编制由人事编制部门按照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予以核定。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具有公益性质,应给予应有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传染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居民提供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市卫生局要统筹规划设置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所辖范围服务人口达到3—5万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邻的、人口少于2万人的居委会可合并设置1个,人口超过5万人的居委会可分设2个),所辖范围服务人口达到0.5—1万人或1个居委会可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要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对现有具备条件的城镇卫生院可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应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或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应以城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居委会卫生室或企事业单位医疗所整合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没有基层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就近指定政府举办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可由政府举办,或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
(三)按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根据人口数量、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分类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及设备配置应当满足开展全科诊疗、疾病康复、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一般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符合人性化设置。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计划免疫、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试点,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
(五)建设网络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全市要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化管理。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要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依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符合设置规划,达到设置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清退;对不履行职责的,要督促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资格。要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可靠、价格合理。
(二)积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办法,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其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按原供给渠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获取经费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防保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的个性化健康咨询和疾病管理,做好社区巡诊、预约转诊、家庭病床及家庭护理等服务。推行家庭契约式服务,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和居民健康管理制度。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创建一批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的系统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定期进修学习、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步投入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市政府从今年起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一是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规定, 2009年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二是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改造、设备配备、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投入,2010年底前完成设施改造和设备配备,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补助。2010年底完成在职全科医师(护士)培训,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医保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作为首选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门诊、急诊(包括慢性病诊治)及家庭病床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支付比例。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部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五、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展与改革、民政、财政、人事劳动、编制、教育、建设、房管、城监、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税务、嘉积镇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格机构和人员准入;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落实本级财政社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卫生、审计等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意见。
  编制部门: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牵头研究制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意见,核定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教育部门:支持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嘉积镇:组织城区各居委会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对辖区居民服务和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各居委会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居民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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