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

移动版    时间:2015-03-12 16:07

 

琼 海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琼海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一、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市长和分管的副市长报告工作。

十三、市政府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五、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六、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八、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全市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镇的,应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二十二、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四、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

二十六、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报省法制办备案登记后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送市法制办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七、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相关部门组织起草,解释工作由制定部门负责。

二十八、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规范行政审批

二十九、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十、实行行政许可审批集中办理制度,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收费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均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在遵循法定审批原则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实施并联审批,重点项目建立无障碍“绿色审批”通道。

第七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四、健全并执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征询意见和听证制度,在土地供应、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按规定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制度。

第八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报告市政府。

三十七、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八、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报告市政府。

四十、市政府各部门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十一、市政府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九章  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十章  会议制度

四十五、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四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审议的重要报告;

(五)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四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受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也可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和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四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会务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1日送达与会人员。

五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

五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102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