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市
移动版 时间:2015-03-12 16:24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为了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森林高火险期为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迎宾路(原中远路)两侧1公里,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博鳌镇龙潭岭、大岭、金牛岭,文山路两侧500米,中原镇塔岭、大岭、迈岭、石头排岭、排岭,嘉积镇白石岭,长坡镇多异岭,石壁镇南牛岭以及牛路岭地区划定为我市森林高火险区。
日至
五、各镇、农(林)场、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发动群众按本通告要求开展祭扫坟墓活动,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六、任何人如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报告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农(林)场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2822509、62925531)、火警电话119。
特此通告。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单位,各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 各农(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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