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13年税收政策解读(第四期)(政策解读)
为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加大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理解,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现就“营改增”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解答如下,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我省什么时候开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所属7月份税款在试点后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我省今年(2013年)8月1日起将开展“营改增”试点。试点后,纳税人缴纳属试点前已发生业务的税款,应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因此,纳税人所属7月份税款在试点后仍应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
二、哪些行业属于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包括:1、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四、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否要从地税局移到国税局?
关于试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问题,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因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原已经在地税局缴纳的,目前还是在地税局缴纳。
五、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是“营改增”范围,只有很少一部分业务涉及,是否要纳入试点?
主营业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但有试点应税服务的企业,应仅就试点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主营业务仍缴纳营业税。
六、房屋租赁是否在此次“营改增”范围,是否缴纳增值税?
房屋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仍按原有营业税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是否还要征收?
“营改增”试点开始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仍按现有规定,由地税部门征收。
八、广告业纳税人“营改增”后还是向地税部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财综[2012]68号文件规定,广告业纳税人“营改增”后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九、我省试点纳税人在2013年7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如何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中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我省试点纳税人在2013年7月3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十、试点纳税人在2013年7月31日(含)前提供的应税服务,按合同约定8月1日后才收取款项,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纳税人试点前提供应税服务,按合同约定8月1日后才收取款项,应该缴纳增值税。
十一、纳税人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试点前尚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营业税,试点后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中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试点前尚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应该补缴纳营业税。
十二、景点内提供缆车、索道、水上观光游览船是否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景点内提供缆车、索道、水上观光游览船为旅游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不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财税【2003】16号、国税函【2008】254)
十三、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按照“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十四、请问汽车租赁并且配有司机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内?
汽车租赁并且配有司机的业务,实质提供的是一种交通运输服务,应按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的应税范围。
十五、我公司有仓储租赁业务,使用权发生了转移,不属于营改增的范畴吧?仓储好像只是保管,使用权没有转移?
按照“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因此,你公司若是将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租赁给他人,使用权发生了转移,且不提供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应按不动产租赁缴纳营业税;若使用权没发生转移,且提供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应属于营改增的范畴,按仓储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六、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根据“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十七、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根据“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净化工程设计属于设计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则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十八、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十九、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二十、广告代理业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
原营业税文件规定,“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9〕353号)。据此,从事广告代理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二十一、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十二、电信代办点、专营店代收手机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不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
二十三、移动、联通、铁通等电信行业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不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
二十四、照相、摄影行业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不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
二十五、“营改增”期间,我局是否正常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
- 琼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录入模板(2018-12-03)
- 琼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018-11-22)
- 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公告(2018-11-19)
- 琼海市2018年考核招聘市青少年业余体校紧缺专业人才考(2018-11-18)
-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