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申报公告(公告)海南省琼海市政府
为做好琼海市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的审核、拨付、发放工作,确保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和生活保障问题得到解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25号)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卫基层〔2014〕1号),特此公告。
一、补助对象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的保障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
(二)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取得由市卫生局当年颁发的《村医执业证书》或2005年全国统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能提供当年被村委会、卫生院选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在琼海的村卫生室受聘执业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且现已离岗;
(四)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不存在以下情况: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离开岗位的。
(六)年龄已达到60周岁的在岗村医,若其能够在公告起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视同为离岗村医,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其他在岗村医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请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到辖区卫生院领取《海南省琼海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审批表》,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提交以下材料到辖区镇卫生院进行初审(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的申请人为其直系亲属)。
(一)海南省琼海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件(由市卫生局当年颁发的《村医执业证书》或2005年全国统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能提供当年被村委会、卫生院选用的有关证明材料(对无乡村医生资格证的村医或曾经从事村医且达到规定年限的无证村医,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乡村医生资质证明材料——村委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并对所出具的证明负有主要责任)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将组成市级鉴别工作组,各辖区卫生院将组建镇级鉴别工作组,对曾经从事村医且达到规定年限的无证村医进行鉴别并联合签名予以证明。
琼海市卫生局
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琼海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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