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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移动版    时间:2015-03-12 16:39

海府办[2009]13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

  入冬以来,我市气温明显偏低,降水偏少,气候干燥,林下枯枝落叶增多,易发生火灾。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社会安定,现就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政府、各农(林)场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今年12月至明年3月森林防火高蜂期间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二、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凡本市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天然林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万泉河两岸和沿岸山脉,高速公路两侧视野范围以及各镇公路两侧20米内,均属森林防火区域。

  四、在森林防火高峰期间严格控制火源,严禁烧山、垦植、狩猎、烧火取暖、乱丢烟头、烧灰积肥,违者从严处理。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必须严格控制火种,扫坟烧纸钱时,待火全烧熄灭后,人方可离开。

  五、严禁在距林区三十米以内的一切野外用火。确因生产所需,须提前申报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用火面积20亩以下的,均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用火面积20至200亩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烧山的人员,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按规定进行罚款。

  六、森林防火期间,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要组织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分片包干,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巡逻检查,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同时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者参加救火,杜绝防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  防火  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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