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2009]13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
入冬以来,我市气温明显偏低,降水偏少,气候干燥,林下枯枝落叶增多,易发生火灾。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社会安定,现就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政府、各农(林)场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今年12月至明年3月森林防火高蜂期间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二、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凡本市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天然林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万泉河两岸和沿岸山脉,高速公路两侧视野范围以及各镇公路两侧20米内,均属森林防火区域。
四、在森林防火高峰期间严格控制火源,严禁烧山、垦植、狩猎、烧火取暖、乱丢烟头、烧灰积肥,违者从严处理。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必须严格控制火种,扫坟烧纸钱时,待火全烧熄灭后,人方可离开。
五、严禁在距林区三十米以内的一切野外用火。确因生产所需,须提前申报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用火面积20亩以下的,均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用火面积20至200亩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烧山的人员,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按规定进行罚款。
六、森林防火期间,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要组织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分片包干,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巡逻检查,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同时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者参加救火,杜绝防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 防火 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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