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琼海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移动版    时间:2015-03-12 16:40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琼海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琼海市法制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3月16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法制办公室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琼海市法制办
                                                               二00九年三月一十日

 

 

 

琼海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6号文)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7]97号,以下简称为琼府办97号文)有关规定,我市从2007年10月份起在全市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基本摸清了债务底数。经核实,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为2472.12万元(本金2303.84万元,利息168.28万元),其中:农村普九义务教育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是指2002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工作发生的债务)本金908.28万元,利息97.62万元;2003年-2005年期间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本金1395.56万元,利息70.66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以下简称国农改3号文)和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程序的通知》(琼农改办[2008]2195号,以下简称琼农改2195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化债范围和目标

(一)化债范围。按照国办发86号文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原则以及农改办3号文有关规定,此次化债范围包括“普九”债务和2003年-2005年期间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健身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化债目标。从2008年起2年内,基本完成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其中,2008年1月-2009年6月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2009年7月-12月基本完成2003年-2005年期间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化解工作。

二、组织领导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省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并给予必要资金补助和工作指导,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要对市有关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偿债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因工作不当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负责。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在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综改办)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为: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拨付偿债资金;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债务自查、数据录入、审核偿债申请等方面的工作;市审计局配合做好化解债务工程中的审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化解债务工程中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综改办要求,市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改办,负责化解债务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按照要求上报化解债务有关情况。

三、化债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应将债务清理核实情况、化解债务程序和计划化解债务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化债工作透明度,减少舞弊行为。

(二)审计锁定原则。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审计认定之后才能偿还。

(三)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原则。所有需要偿还的债务都必须直接认定债权人,偿债资金直接偿还给债权人。

四、债务规模及债务结构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原始债务金额为5881.96万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已偿还3597.9万元(本金3578.12万元,利息19.78万元),债务余额为2472.12万元,其中本金2303.84万元,利息168.28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涉及242个项目,123所中小学校。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构成主要包括:1、按余额来源来分,包括国内银行贷款2.88万元;工程单位垫款2027.7万元;学生家长借款12.66万元;教职工借款217.67万元;其他个人借款27.8万元;其他应付未付款15.13万元;利息168.28万元。2、按是否“普九”债务来分,包括“普九”债务1005.9万元;非“普九”债务1466.22万元。3、按用途来分,包括基本建设债务2315.16万元(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336.06万元,办公用房68.04万元,学生宿舍246.82万元,学校运动场16.28万元,校园建设225.57万元,其它基本建设422.39万元);购买教学设备债务154.1万元(其中购置图书20.12万元,购置教学仪器117.39万元,购置课桌椅16.59万元);其它教学设备债务2.86万元。

五、化债政策界限

(一)坚持先清理后化解。要严格按照琼府办97号文要求对有关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在此基础上才能进入债务偿还程序。对于违反工作程序而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界定偿债内容。偿债内容要符合本实施方案化解范围有关规定,坚决剔除因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所形成的债务。对于综合类型的学校债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所占比重划分义务教育债务比例。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债务清理核实情况、化解债务程序和计划化解债务情况都应在对应的城区、乡镇、村和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妥善处理“白条”等财务不规范问题。原则上,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帐,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签字确认的“白条”,经过清理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凭据。其中,已审核确认可视同合法债务凭据且属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项目的“白条”,需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发票(应纳税款含在偿债资金本金中,不再另行计算),并连同“白条”一并作为偿债的依据。

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根据公示情况认真进行再次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剔除。对为骗取政府偿债资金而伪造“白条”和做假帐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将其移交司法机关。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104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