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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移动版    时间:2015-03-12 16:55

QSF-2010-040049

 

 

 

 

 

 

海府[2010]84号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琼海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10年度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统筹基金年起付标准、

年最高支付限额等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华侨)农场,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0年度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统筹基金年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等意见》已经十三届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琼海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0年度个人帐户

计入办法和统筹基金年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等意见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0年度个人帐户计入办法和统筹基金年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2010年度个人帐户资金计入办法:

  (一)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

  (二)将全部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资金,计入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从业人员个人帐户分不同年龄段按不同金额计入,即: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计入4元;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计入6元;50周岁以上的,计入9元。

  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分不同年龄段按不同金额计入,即: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计入30元;70周岁以上的,计入35元。

  (三)以上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0年度个人帐户计入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个人帐户计入资金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按月计入。此前已按有关规定计入个人帐户的资金不再调整。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010年起付标准(即“起付线”,下同),即退休人员600元,从业人员800元。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010年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16万元。

  年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由本人按规定自负,年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按以下办法分担,即:从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公务员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琼海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定处理。

 

 

 

 

 

 

 

 

 

 

主题词:劳动  医疗保险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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