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琼海市加强镇级财政管理实
海府办[2011]59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琼海市加强镇级
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琼海市加强镇级财政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琼海市加强镇级财政管理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镇级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防范和控制财政运行风险,促进镇级财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琼府办[2011]6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镇级财政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镇级财政职能转变,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以镇级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以镇级财税信息网络为平台,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科学理财、精细管理,确保镇级财政管理全面、精准、细致、规范、高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深化“镇财市管”改革,规范镇村两级财政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规范化、内务管理标准化、债务管理系统化、惠农补贴发放信息化等建设,确保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确保镇村组织正常运转,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镇级财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镇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镇级财政队伍建设、规范财务基础工作等方面。
(一)完善镇级财政预算管理
1、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镇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监督,各镇财政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镇级预算管理。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逐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切实保障我市镇级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满足农村社会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
2、强化财政预算执行。要规范镇级财政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要建立健全对镇级预算执行的考核监督机制,促进镇级财政预算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列入各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管理,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各镇财政所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稳步推行“镇财市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改革。
3、依法加强收入征管。(1)认真制定镇级财政收入计划。一般预算收入按市政府收入目标安排,考虑经济发展情况保持财政收入合理的增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等应准确全面地分析来源渠道、增减因素,合理确定收入基数。规范“两税”收入及非税收入解缴操作流程,实行票款同步,杜绝“体外循环”,做到应收尽收,应入尽入;(2)强化收入征管目标管理责任制。合理划定镇级收入范围和级次,明确各镇财税目标任务,强化镇级抓税收责任,按季通报,督促入库,严格奖罚,调动镇级征管积极性,确保我市财税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1、将镇级范围内的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级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镇级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各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各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镇级的资金。
2、建立政策文件、资金信息的交流制度。我市在下发涉及镇级的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时,要对镇级财政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并抄送各镇财政所,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镇级财政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监督工作。各镇财政所要主动收集有关文件,了解下达到本镇范围内的资金和项目,建立与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预算单位及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积极掌握各类资金信息,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3、强化补助性资金监管。镇级财政所要联系或配合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预算单位及村委会,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将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财政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事前公示。补贴发放后进行事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镇级财政所要及时派人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退耕还林补助、农业保险补助面积等,在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各镇财政所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报告。
4、深入推进“一卡通”改革。在坚持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将财政惠民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资金发放流程。镇级财政所要进一步加强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库的动态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做到资金管理的发放规范、高效、透明,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国家惠民政策效益。
5、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各镇财政所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群众监督。要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报告。根据自身职能和上级财政部门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工作。建立项目档案,评估项目运行效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本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工作,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规范财务结算制度,推行到达资金书面告知制、财务核算站按月通报制和村级财务定期公示制,实行阳光理财、公开理财。
(三)严格落实惠农补贴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对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户个人的各项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广大农户。进一步扩大惠农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项目,不断完善惠民补贴基础数据库。制定惠农补贴发放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发放程序和责任要求,加大惠农补贴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惠农补贴发放长效机制,确保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各镇政府要积极主动清理化解镇级债务,采取有效措施,在锁定债务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处理和消化。目前,长坡、博鳌、塔洋、万泉、潭门、龙江和大路7个镇政府存在历年工程欠款,这些镇要将偿债计划纳入年初预算,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逐年清偿镇级债务。各镇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力制定发展计划,不得打赤字预算,不得借债搞建设,坚决制止发生新的镇级债务。建立消赤减债激励机制,严格执行消赤减债考核考评办法,通过奖补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镇级积极化解债务。
(五)完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改革
市会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使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规范了报账规程;二是完善了规章制度;三是增强了按章办事意识;四是强化了制约监督。进一步健全了《琼海市农财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站工作职责》、《“三资”代理会计岗位职责》、《村集体报账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镇级财务核算站信息网络优势,依托“省厅GFMIS财务核算”软件,增设村级财务账套,实现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完善村账(镇)代理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集中审核程序,实行分村核算记账,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到位。
(六)搞好镇级财政机构队伍建设
1、合理设置镇级财政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镇级财政所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镇级财政队伍,促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财政所干部实行定编定岗管理,确保人员、机构稳定。
2、建立健全镇级财政工作制度。要从制度上规范各镇财政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合理设定人员岗位职责,逐步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镇级财政管理模式,推进镇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镇级财政管理水平。
3、加大对镇级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镇级财政干部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镇级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规划,坚持每年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镇级财政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镇级财政干部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镇级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
4、加强对镇级财政干部的廉政教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镇级财政干部的廉政教育,使镇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源头治腐工作,有效预防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
5、切实改善镇级财政办公条件。在2010年省财政厅安排的专款中,我市按照省厅财政所统一模式的要求,重建了塔洋、潭门、长坡和会山4个财政所,目前工程已基本完成竣工。今年准备改造3-4个财政所,争取4年内逐步完成12个财政所改造。每年我市对镇级财政所运转和建设的投入都安排足额资金,有效改善镇级财政所的工作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新形势下镇级财政的职能转变,突出宣传镇级财政为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内容,宣传镇级财政机构的工作业绩,宣传镇级财政干部的先进事迹,为镇级财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规范镇级财务基础工作
1、明确岗位责任制。从工作需要出发,设置各镇财政所长、预算会计、拨款员、信息管理员、预算单位委派会计、出纳员等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升镇级财政干部综合素质。
2、建立镇级财政指标台账。设立专门指标台账,各镇财政所收到市级指标追加指标单或专项拨款时,要详细登记注明每笔资金的来源渠道、追加对象、用途、金额等要素,资金拨付后要及时予以核销,切实解决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和村级资金结算不清等问题。
3、建立市镇月度对账制度。对预算指标追加、财政专户资金和主管部门通过专户下达到镇级的各项资金,实行市镇月度集中对账,即根据资金流出渠道,每月由市财政局的预算、国库(审核中心)、经建等相关组室提供下拨到各镇的资金对账单,详细注明资金名称、拨出部门、拨付对象、用途、金额等要素,由提供详细对账单交各镇财政所,按月核对,及时反馈信息。
4、推行内务标准化管理。按照统一格式、统一程序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收阅文、财务结算、资金审核拨付、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卫生考勤等制度,推行内务管理标准化,财政业务管理规范化。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省办公厅指导意见和本方案的文件精神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镇实际,抓紧制定本镇加强镇级财政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完善措施阶段(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31日前)。各镇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筹备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加强镇级财政管理具体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业务培训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前)。在核实各镇软硬件需求情况的基础上,2005年已配备镇财市管软件,实现市镇联网,统一配置标准,集中核算。同时,市财政局以镇为单位对涉及镇财市管改革工作的财政部门人员进行财政业务和软件操作等培训。
(四)清理清查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5日前)。开展镇级“财政供养人员、银行账户、各类票据、预算外资金、债权债务”等五项清理活动,切实防止镇级资产和资金流失。请对照2005年“镇财市管”改革时五项清理的数据,为总结验收做好准备。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8月31日前)。对加强镇级财政管理方式以来的运行情况及时总结、验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管理。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对于规范镇级财政收支行为,提高镇级财政保障能力,逐步缓解镇级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镇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要尽快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人为组长,分管财贸副镇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选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的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财政所是实施的责任主体单位,镇级财政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镇级财政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要按照要求,狠抓关键环节,排定时间进度表,层层落实,层层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一是要按照省厅办公厅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单位核算、决算编制等多个环节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和实施步骤,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二是要及时对镇级相关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作相应调整,为推进改革提供技术和制度保障。三是如期开展镇级“财政供养人员、银行账户、各类票据、预算外资金、债权债务”等五项清理活动,切实防止镇级资产和资金流失,夯实改革基础。
(三)加强培训,履行职责。镇级往来款项的核算应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清理,减少挂账。并建立债权、债务呆死账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个别镇领导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作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整顿镇级政府会计队伍,提高会计素质,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工作质量。要有针对性地通过举办会计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对财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多为会计人员订阅一些书籍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他们在农闲时进行自学,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其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将各项资金列收列支。同时还要当好家、理好财,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使各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加强财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真正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每项收支都要经过民主理财小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另外也要接受群众监督,按月、季或半年向群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四)规范操作,严守纪律。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中,各镇必须做到“六不准”: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变卖、私分国家资产和财政资金;不准突击扩大支出和滥发钱物;不准收入坐支和支出虚报冒领;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自行举借资金体外循环;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发现上述行为,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惠农补贴,及时发放。根据服务三农、改善民生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合理界定和充实镇级财政职能,充分利用镇级财政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村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实行“一卡通”、“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将各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把国家的涉农补贴、家电下乡等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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