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琼海市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琼海市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2]3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琼海市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戴 贞(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莫萃敏(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晓朝(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太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叶厉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 坛(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昌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 昕(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黎辉煌(市体育管理局副局长)
符永亮(团市委副书记)
李 钰(市妇联副主席)
王 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昌辉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针对我市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好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
负责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的落实。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筹考虑公共体育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改善中小学校体育条件,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所的改造力度。
(三)市财政局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的投入保障措施,改善农村中小学体育、卫生条件,满足农村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和享受卫生保健的需求,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所的改造投入力度。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教师的选配工作,搞好师资岗位培训,为开展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和支持。
(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需要,加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省编办有关要求落实学校体育卫生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六)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将“农村体育全民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相结合,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在保障重大比赛和运动训练的前提下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体育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配合市教育局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进一步规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批制度。
(七)市卫生局
建立以学校卫生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体系,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学生健康检查、卫生保健等方面工作,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工作。
(九)团市委、市妇联
积极倡导和鼓励青少年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配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体育竞赛,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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