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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09:32

QSF-2010-040039

 

 

 

 

 

 

海府 [2010]45号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彬村山华侨农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保护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0〕4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琼府〔2010〕44号)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淘汰关闭琼海市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名单(附后)

  二、淘汰关闭期限:2010年7月25日前。

  三、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死灰复燃的落后产能,采取以下淘汰关闭措施:

  1、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吊销关闭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同时,一律不给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异地搬迁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企业及生产线办理采矿许可证。

  2、市规划建设局对城市规划区内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批准施工许可,不得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查处“禁实”后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地单位。

  3、琼海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吊销关闭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吊销关闭落后产能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税务部门要及时注销落后产能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并收回销售发票。

  6、市公安局要负责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及犯罪事件的处理,指导落后产能企业烟囱的爆破拆除工作。

  7、琼海供电局要对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切断电源。

  8、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镇落后产能企业的淘汰工作。

  四、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负起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五、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帮助淘汰关闭落后产能的企业做好落后产能退出、转产等工作,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在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附:2010年琼海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落后产能  淘汰  工作  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38份)

 

 

2010年琼海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厂  址

类  别

淘汰时限

1

琼海建琼红砖厂

嘉积镇南堀村委会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2

琼海温泉田宛隆胜红砖厂

嘉积镇下寨冬村委会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3

上埇利群红砖厂

嘉积镇礼都村委会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4

琼海中原台南红砖厂

中原镇迈汤村委会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5

琼海中原红砖厂

中原镇山仙村委会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6

琼海中原建富红砖厂

中原镇迈汤村委会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7

琼海大路红砖厂

大路镇云满村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8

万泉新市红砖厂

万泉镇罗凌村委会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9

琼海阳江红砖厂

阳江镇九节糟岭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10

琼海东平农场红砖厂

东平农场

实心粘土砖

2010年7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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