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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开展2012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09:38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开展2012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

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积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2年8月9日

 

琼海市开展2012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

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申请廉租住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09]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申请廉租住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提高城镇居民整体生活质量。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市政府创建和谐琼海、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重要意义

 开展申请廉租住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将认定结果作为申请人享受我市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是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提高社会管理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调查核实认定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安排

 分三阶段进行:

 (一)入户调查阶段(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5日)。

 从市直相关部门、镇、居委会抽调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对嘉积镇城区14个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1314户全面进行入户核查。

 (二)评审认定阶段(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9月15日)。

 组织召开低收入家庭认定评审联席会议,确认低收入家庭名单后张榜公示(时间:7天)。

 (三)审批阶段(2012年9月16日至2012年9月25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民政局予以审批并出具符合低收入家庭证明,同时向市房管局反馈。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琼海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维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  胜(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跃美(市民政局局长)

    蔡小平(市监察局局长)

        陈  武(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姚  明(嘉积镇镇长)

成  员:吴达桢(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兆亮(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振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培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杨全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赞玉(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  坤(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梁华政(琼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

         张新颖(嘉积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张跃美同志担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合理安排核查人员和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市民政局是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审批、管理、建档等相关业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市公安局负责户口认定和核对申请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对申请家庭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家庭成员养老金交纳情况,提供就业信息,测算其收入;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对申请家庭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情况;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入户调查认定工作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户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相关产权、租赁等情况,确保全面、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认定对象资料管理,不得泄露。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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