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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府文件)海南省琼海市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09:38

 

 

海府办[2010]31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由于当前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启动“琼海市手足口病应急预案”(海府[2008]35号文件)响应措施,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控机制。

  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在“琼海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防治工作,要成立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市卫生局作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我市手足口病发病情况,提出防控工作建议。

  二、明确职责,有效开展防控工作。

  (一)卫生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临床诊断、医疗救治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提出防控措施和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开展手足口病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对重症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会诊;提出经费和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需求计划;督导检查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婴幼儿防病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教育部门: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托幼机构晨检和疫情报告的监管;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居住、活动场所、日用品消毒工作。

  (三)财政部门: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与日常工作运行经费。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治所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治所需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的储备管理、供应、调拨工作。

  (五)宣传部门:制定宣传计划,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加强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六)各镇人民政府:加强本镇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七)医疗卫生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开展我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我市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督导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手足口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手足口病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病例的诊断、报告、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加强对手足口病重症监测和救治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开展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同时,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

  4、爱国卫生机构

  开展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预防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环境卫生。

  三、加强督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市政府将在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手足口病联防联控单位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如发现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当前手足口病疫情的进一步传播。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手足口病△  防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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