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环境
海府办[2010]104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环境
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逐步解决创卫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第一轮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第二轮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当前创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方案如下:
一、 整治专题
(一)“六小”(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网吧、小修车店、小洗车店)卫生;
(二)农贸市场;
(三)交通秩序;
(四)建筑工地;
(五)再生资源回收点;
(六)病媒生物防制;
(七)占道经营。
二、整治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六小”卫生
1、小饮食店卫生(责任单位: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局牵头),标准:(1)店容店貌整洁;(2)有卫生许可证;(3)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并且携证上岗;(4)有卫生管理制度;(5)有消毒设施或使用消毒公司统一配送的消毒餐具;(6)有“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7)食品储存生熟分开;(8)垃圾存放容器密闭;(9)餐厅无苍蝇、无鼠迹;(10)有卫生监督监测的资料存档。
2、小旅店卫生(责任单位:卫生局、旅游委,由卫生局牵头),标准:(1)店容店貌整洁;(2)有卫生许可证;(3)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并且携证上岗;(4)有卫生管理制度;(5)有洗消间;(6)有布草间(客房用品存放间);(7)床上用品一客一换;(8)空调滤网每周一洗,无灰尘;(9)房间整洁,床上用品干净、无异味;卫生间干净、无臭;(10)使用一次性拖鞋或对拖鞋进行消毒;(11)有卫生监督监测的资料存档。
3、小美容美发店卫生(责任单位:卫生局),标准:(1)店容店貌整洁;(2)有卫生许可证;(3)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并且携证上岗;(4)理发美容工具消毒;(5)剃须刀片一客一换;(6)有卫生管理制度;(7)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盒;(8)有卫生监督监测的资料存档。
4、小网吧卫生(责任单位:文体局),标准:(1)店容店貌整洁;(2)有卫生管理制度;(3)营业执照齐全;(4)通风良好,微小气候经检测合格;(5)茶具消毒;(6)空调滤网每周一洗,无灰尘;(7)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网吧营业的规定。
5、小修车店卫生(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标准:(1)店容店貌整洁;(2)有营业执照;(3)不污染街道(造成污染的要恢复原貌);(4)不占道经营;(5)门前“三包”落实。
6、小洗车店卫生(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标准:(1)店容店貌整洁;(2)有营业执照;(3)排水畅通,不影响街道;(4)不占道经营;(5)门前“三包”落实。
(二)农贸市场卫生(责任单位:商务局、工商局、市场公司,由商务局牵头),标准:(1)有固定整齐的摊位,划行归市,管理规范;(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摊内卫生整洁;(3)无乱占道、乱摆摊;(4)车辆有固定停放处,摆放整齐;(5)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6)有专人清扫保洁,地面干净、无坑洼积水;(7)垃圾存放在密闭容器内,有防鼠防蝇设施,不影响周围环境;(8)经营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销售熟食有“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9)开展蔬菜农药现场检测;(10)活禽销售符合卫生要求;(11)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12)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合理,不对周围环境、交通和群众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三)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公安局),标准:(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划停车线处);(2)车辆摆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
(四)建筑工地卫生(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由规划建设局牵头),标准:(1)有工地围栏(2米高)作业;(2)有带泥车辆进出冲洗设施;(3)工地物料堆放整齐;(4)无暴露垃圾;(5)工人住宅区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横流,无乱丢垃圾;(6)厕所和洗澡间干净、无臭;(7)工人食堂无蝇、无鼠迹;(8)工地有卫生管理制度;(9)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五)再生资源回收站(责任单位:商务局、嘉积镇、土产公司,由商务局牵头),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和管理,手续齐全,无“脏、乱、差”和无“四害”滋生现象。
(六)病媒生物防制(责任单位:爱卫办、嘉积镇、疾控中心,由爱卫办牵头),标准:(1)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2)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资料存档规范;(3)全面清理“四害”孳生地,无暴露生活垃圾、无积水;(4)开展一次全城区的除“四害”活动。
(七)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工商局,由城市管理局牵头),标准:(1)实行归店经营;(2)不准占道乱摆摊(含流动摊贩);(3)不准占用人行道堆放杂物;(4)遮阳蓬的设置要经过城管部门审批。
三、时间安排
2010年9月底至12月中旬为集中整治时间,12月下旬为检查验收和整改时间。
四、效果评定
分达标(80分)、良好(81—90分)、优秀(91分以上)三种,评分结果向全市通报,优秀者给予表扬,不达标者通报批评,并视其情况进行问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第一轮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领导班子亲自抓,集中力量,将工作责任与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严格要求,高标准整治。第二轮卫生专项整治以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效果为评定对象,专项整治内容较多,整治难度较大。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对照整治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抓好整治。凡与标准有差距的一律整改,一次整改不到位就多次整改,决不走过场,直到整改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发动群众。要在前一阶段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附 件:
1、
(办104号附件一)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卫生专项整治责任表.doc2、
(办104号附件二)琼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卫生专项整治评分标准.doc3、
(办104号附件三)琼海市第二轮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效果评定规则.doc
主题词:卫生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中央、省驻市各单位,驻市部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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