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海府办[2010]41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琼海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琼海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伐,根据省下达我市的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按照当前需要与长远减灾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含库区移民、少数民族地区茅草房和其它各类危房改造)面积为21600m2。
(二)时间要求
2010年1月底启动,11月底完成。12月底组织验收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三、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社会扶助为辅的原则筹集,采取由农户自筹,民政、民宗、扶贫、建设、发改、残联等部门资金及市政府配套资金整合而成。
四、领导机构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晖雅(副市长)
成 员:吴兆润(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跃美(民政局局长)
梁昌卫(水务局局长)
符瑞文(民宗委主任)
李昌奋(外事侨务办主任)
庄辉烈(发改委副主任)
王兆亮(财政局副局长)
吴达桢(监察局副局长)
黎 明(民政局副局长)
杨 帆(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何贤正(审计局副局长)
陈 武(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黄 娟(残联会理事长)
黄德芹(扶贫办主任)
黄绍雄(嘉积镇镇长)
陈传武(博鳌镇镇长)
李巨坤(潭门镇镇长)
陈高振(长坡镇镇长)
陈彩云(塔洋镇镇长)
周仕勇(大路镇镇长)
卢志明(万泉镇镇长)
李 虹(中原镇镇长)
王若芬(阳江镇镇长)
符章轩(龙江镇镇长)
陈世煌(石壁镇镇长)
盘武庄(会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张跃美同志兼任。
五、组织实施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主,各镇政府、市有关单位协助。
(二)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复,重建户指住房属D级危房即改造对象所居住的房屋两面以上墙壁或房顶濒于坍塌,或者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拆除重建的家庭。修建户指住房属C级即所居住房屋重度损坏和中度损坏,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才可以居住的家庭。
1、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库区移民户、残疾人户、住茅草房户、归侨侨眷困难户、优抚对象、灾民和特困群众(特困群众指现住房为D级或C级危房,没有其他新住房、经济来源困难户)。
2、资助标准。
(1)五保户、孤儿、孤老优抚对象和纯残疾人户(含家庭成员中成年人均为重度残疾人,其子女未成年,无生活经济来源的残疾人户)的重建标准为13~30m2混凝土或土木结构房屋(一房一厅),图纸由建设部门设计(建房预算资金以财政审核造价为准),建设资金由政府全额支付。
(2)除上述对象外,优抚对象、库区移民户、低保户、灾民户、残疾人户、住茅草房户、归侨眷户等其他特困群众按人口多少确定重建标准,3口人以下资助重建混凝土或土木结构住房为30m2(一房一厅),图纸由建设部门设计(建房预算资金以财政审核造价为准),政府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预算资金的50%,重建面积超过30m2的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解决。4口人以上资助重建混凝土或土木结构住房60m2 (二房一厅),图纸由建设部门设计(建房预算资金以财政审核造价为准),政府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预算资金的50%,重建面积超过60m2的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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