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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琼海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春季行动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09:41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春季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春季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7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市政府办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琼海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春季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彻底整治我市城镇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做精、做美、做特琼海文明生态城镇,建设具有热带滨海河文化特色的城镇,以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博鳌亚洲论坛会议和海南建省办特区20周年庆典活动的举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的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要求,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服务;为构建和谐琼海服务。本着全面动员、责任到人、领导挂帅、建管并举,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整治“脏、乱、差”为突破口,以提高城镇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努力实现立体化整治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目标
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以创建最适合人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功能配套完善以及城镇面貌个性文化突出、特色鲜明为目标。城镇环境中“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镇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文明和谐程度显著增强,城镇街道景观显著提高,绿化在景观中的优势更加显现,空间环境得到宁静、温馨、精致、柔美、浪漫、宜居的城市。
三、组织领导
成立琼海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允彦(副市长)
副组长:王绍发(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叶茂(市建设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吴仕春(市委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
        蒙光芬(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监大队队长)
        杨庆洪(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梁振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全庄(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邦泰(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海生(琼海工商局副局长)
        杨绍辉(市农垦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城镇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蒙光芬(兼)
办公室成员:市建设局规划股、市政股、建管股、拆迁股股长。
王连东(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运丰(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股长)
李召杰(市水务局股长)
林徽章(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王  伟(市爱委办主任)
冯邦云(市交通局股长)
王志贵(琼海工商局股长)
郑振畅(市农垦办副主任)
各镇分管副镇长
各部门工作职责: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城乡、风景旅游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指导和实施管理,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精神文明主管部门:负责文明行为方面的标准、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宣传发动和督导检查,负责整个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工作。
国土环保部门:加强对矿企业的污染管理,加大对乱挖沙、乱采石矿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
水务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整治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乱停乱行等现象的治理。
卫生(爱卫)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生产服务公共环境卫生的治理。抓好交通运输程序整治。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卫生与秩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抓好交通标志的规范化设置。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规范化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好市场秩序。
农垦部门:负责各农场的环境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结合部环境绿化、卫生、市容市貌、城镇街道和居民区亮化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2月15日至2月25日)
实施整治阶段(2008年2月25日至3月29日)
检查整改阶段(2008年3月30日至4月6日)
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4月6日至4月30日)
五、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治脏,净化环境
开展全民性环境卫生大清扫,垃圾清除工作。特别是在一些卫生死角和城乡结合部要加大清洁工作力度。要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并建立起经常性的卫生保洁机制,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备,保证垃圾有地方存放并定时清理,从而保持整治效果;建筑工地,尤其是交通繁忙的主要街道的建筑工地,必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围挡。严格工程运输车辆滴泼散漏管理,开展专项整治,遏制污染环境。
(二)集中治乱,优化秩序
组织人力对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街道存在的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仍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进行集中整治。对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广场等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对主要交通干道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乱停乱放、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要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三)大力治差,美化环境
1、对主要街道两侧有碍观瞻特别是破旧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物的立面进行改造。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突出地方特色,抓紧施工,保证质量,形成和谐优美的城市风貌。
2、加强园林绿化主体化改造。重点是高整路口互通匝道、城镇道路绿化、城镇干道节点绿地缺株少损的要补缺补损,重要的高整路口互通匝道、城镇道路绿化、城镇干道节点绿地要彻底改造,提升绿化水平,充分发挥绿化的改善景观效果的优势。
3、确保重点地区路灯的完好率和亮灯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达到97%以上,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4、加强城市空间环境治理。一是对街道两侧的广告牌、灯箱、霓虹灯、公交车站候车亭、站牌等公共设施进行清理、更新、改造。二是对违法设置、设置低劣、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共安全和市容空间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要予以清除。三是对空白广告牌或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要责令出新、更新和整治。四是对到期占用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的要拆除。五是对临街阳台有碍观瞻的晾晒行为进行纠正。六是对有接待任务的酒店等高层建筑物俯视范围的屋顶进行清理和美化。
六、整治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广大民众生活品质的关键环节入手,扎实推进环境整治活动。
(一)加大投入。解决“脏、乱、差”问题,无论是垃圾清运、处置,道路、排水设施的维护、完善,还是街景建筑方面的改造等,都需要投入。过去这些公共设施资金投入历史欠账较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多种渠道解决经费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公共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营和经常性财政保障机制,保证环境状况得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二)明确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脏乱差比较突出,整治效果差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参与,具有广泛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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