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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应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09:42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控机制。

二、明确职责,有效开展防控工作。

(一)卫生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临床诊断、医疗救治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提出防控措施和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开展手足口病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对重症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会诊;提出经费和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需求计划;督导检查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婴幼儿防病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教育部门: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托幼机构晨检和疫情报告的监管;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居住、活动场所、日用品消毒工作。

(三)财政部门: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与日常工作运行经费。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治所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治所需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的储备管理、供应、调拨工作。

(六)各镇人民政府:加强本镇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七)医疗卫生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开展我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我市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督导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手足口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手足口病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病例的诊断、报告、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加强对手足口病重症监测和救治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4、爱国卫生机构

开展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预防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环境卫生。

三、加强督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

2010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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