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修改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09:47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8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市政府办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成果,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护公路设施,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从现在起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长效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车辆基本杜绝,公路设施完好,公路安全、畅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大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长特别助理)
副组长:邢福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长特别助理)
刘海志(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龙高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宗森(市交通局局长)
陈贤海(琼海公路分局局长)
颜海兴(市发改局局长)
周小岛(琼海工商局局长)
王 飞(琼海质监局局长)
何廉健(市商务局局长)
卢家雄(市物价局局长)
覃茂超(市安监局局长)
蔡小平(市监察局局长)
莫萃敏(市法制办副主任)
华 斌(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超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宗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杨全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林徽章担任。
四、工作内容
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由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交警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交警部门要对擅自进行车辆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商务局要加强对汽车产品的监督和检查,大力查处违规汽车产品。发改局、物价局要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质监局要认真组织《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实施工作和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工商局、交通局要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从2008年6月1日起,由交通、公路、交警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交通、公路、交警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防止失管失控。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公路部门主要负责以上第(1)至(5)种情形,交警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交通、公路、交警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公路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依法予以罚款;交警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法处罚。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路、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交通、公路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运输抛洒货物的车辆,要责令其加盖油布,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矿产品、钢材、水泥、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但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交警部门要及时疏导交通。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通过采取强化媒体宣传、加强路面宣传和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等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由交通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配合。在非集中治理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时间,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3、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治超工作各项措施。二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三是要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和经济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4、要坚持依法治理。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监察机关要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法制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做到依法治理。
5、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要向社会公开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6、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在日常治理期间,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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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8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市政府办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琼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成果,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护公路设施,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从现在起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长效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车辆基本杜绝,公路设施完好,公路安全、畅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大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长特别助理)
副组长:邢福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长特别助理)
刘海志(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龙高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宗森(市交通局局长)
陈贤海(琼海公路分局局长)
颜海兴(市发改局局长)
周小岛(琼海工商局局长)
王 飞(琼海质监局局长)
何廉健(市商务局局长)
卢家雄(市物价局局长)
覃茂超(市安监局局长)
蔡小平(市监察局局长)
莫萃敏(市法制办副主任)
华 斌(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超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宗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杨全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林徽章担任。
四、工作内容
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由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交警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交警部门要对擅自进行车辆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商务局要加强对汽车产品的监督和检查,大力查处违规汽车产品。发改局、物价局要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质监局要认真组织《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实施工作和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工商局、交通局要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从2008年6月1日起,由交通、公路、交警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交通、公路、交警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防止失管失控。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公路部门主要负责以上第(1)至(5)种情形,交警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交通、公路、交警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公路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依法予以罚款;交警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法处罚。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路、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交通、公路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运输抛洒货物的车辆,要责令其加盖油布,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矿产品、钢材、水泥、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但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交警部门要及时疏导交通。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通过采取强化媒体宣传、加强路面宣传和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等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由交通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配合。在非集中治理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时间,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3、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治超工作各项措施。二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三是要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和经济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4、要坚持依法治理。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监察机关要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法制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做到依法治理。
5、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要向社会公开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6、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在日常治理期间,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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