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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09:50

 

海府办〔201424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

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3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市、镇、村三级联动机制,提高我市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政府重点工伯责任事项第29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表及月报工作进度事项的通知》(琼食安办〔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镇级食品安全监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增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镇级食品安全监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使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加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从而在全市构建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反应快捷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三)建立村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各行政村(居委会、作业区)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行政村(居委会、作业区)主任为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设立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可由行政村(居委会、作业区)计生员兼任,共222人,并比照农村“六大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具体由各镇(经济区)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分担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待遇保障,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由各镇(经济区)考核发放。

四、工作要求

的要求做好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完成工作职责与待遇报酬相挂钩,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追究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落实镇、村两级属地责任追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没有按时完成镇、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经济区)在镇级综合考核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办24号附件1镇(经济区)食品安全监管员主要工作职责.doc

     2.办24号附件2: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主要工作职责.doc

        3.办24号附件3:琼海市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审批表.doc

        4.办24号附件4:琼海市 镇(经济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汇总表.doc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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