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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琼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09:53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琼海市法制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3月24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市政府办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琼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3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实现“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应参保率达到85%以上,确保今年7月1日起支付待遇。到2010年,全市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二)任务
2008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总人口约为5.41万人,其中市本级2.5875万人,农垦系统2.8225万人。
市本级中,嘉积镇19800人,中原镇1100人,潭门镇850人,万泉镇640人,长坡镇600人,阳江镇580人,大路镇510人,龙江镇465人,博鳌镇460人,塔洋镇410人,石壁镇220人,会山镇170人,彬村山华侨农场70人。
农垦系统中,东红农场7349人,东太农场7034人,东平农场6273人,南俸农场4605人,东升农场3564人。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月中旬至3月下旬)建立健全各级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工作经费,保证资金投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掌握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规范管理;编印政策宣传提纲、宣传资料,做好全面启动宣传发动准备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下旬至12月下旬)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部署,举办保险费征缴培训和医疗服务培训,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与宣传发动工作同步,开展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核发《医疗保险证》和保险费征缴收费;审查核准参保数据,及时申请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完善各种制度、流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启动待遇支付,逐步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记帐的医疗费结算方式。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8年12月中下旬)。组织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考核和验收,做好阶段性总结;形成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终都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验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筹资、运行、监管机制,确保成功。
四、职责分工
(一)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宣传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
(四)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的监管。
(五)财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资,并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六)教育部门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工作。
(七)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对象、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的人员身份认定、参保登记、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等的补助工作。
(八)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人员身份认定、参保登记、资料收集等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调查、户籍认定、新立户口的审查等工作。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资料审定、信息录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十三)地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对城镇居民身份进行甄别、核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给予办理缴费登记,做好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
(十四)各镇、各农场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保险费征缴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需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改革发展,关系社会文明进步。这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救命工程。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琼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陈列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杨奋副秘书长、人事劳动保障局覃学益局长、省农垦总局驻琼海市办事处杨召辉主任任副组长,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宣传部、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省农垦总局驻琼海市办事处、嘉积镇政府负责人等为成员。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各农场、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要细化目标,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社区首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保险费征缴办法、医疗费支付办法以及参保、缴费、就医、待遇支付的流程等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规范各镇、各农场、各部门的工作。
(五)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切身利益。各镇、各农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办理规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城镇居民理解和掌握政策,引导广大城镇居民不断增强参保意识,动员广大居民自愿、积极参保,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宣传发动工作中要注意避免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禁止强迫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加强培训,掌握政策。要通过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逐级组织学习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让各级领导和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各级经办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各项规章制度和经办业务,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八)健全平台,夯实基础。要加强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做到组织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各农场要加强基层连队服务平台建设。要加强城镇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构建立足于基层的医疗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卫生医疗机构的作用,开展宣传发动、代收保费等工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落实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参保人员健康档案。
(九)完善体系,强化监督。要建立完善各层次的监督体系,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基金管理制度,加强收、管、支三个环节的监督,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收支平衡。要成立由监察、审计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居民代表组成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工作。要实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要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实行日报和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情况通报,年底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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