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琼海市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
琼海市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3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09]194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2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让全市城镇居民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进一步扩大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98%,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按规定支付待遇。
(二)任务
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56430人,其中市本级37106人,农垦系统19324人。
市本级中,嘉积镇28000人,中原镇1600人,长坡镇1240人,博鳌镇903人,潭门镇800人,阳江镇800人,大路镇900人,塔洋镇750人,万泉镇674人,石壁镇634人,龙江镇480人,会山镇208人,彬村山华侨农场117人。
农垦系统中,东太农场12178人,东红农场4700人,东升农场2446人。
三、参保范围
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地参保。
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收费标准
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
五、缴费时间
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个别缴费对象按法定时间可延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8月中旬)。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工作经费,保证资金投入;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规范管理;编印政策宣传提纲、宣传资料,做好全面宣传发动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中下旬至12月底)。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部署;举办保险费征缴培训和医疗服务培训,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与宣传发动工作同步,开展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核发《医疗保险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收费工作;审查核准参保数据,及时申请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完善多层次基金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落实各种制度、流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启动待遇支付,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记帐的医疗费结算方式。
(三)抽样检查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底)。由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农场进行参保情况随机抽样检查,主要检查应保而未保的情况,检查和督促各征收点参保缴费进度等,使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按时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0日止)。组织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考核和验收,做好总结,迎接省的考核、评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机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七、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城镇居民参保舆论宣传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并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管理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组织牵头本市业务政策培训。
(四)市教育局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六)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调查、户籍认定、新立户口的审查等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将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人员基本信息分类后于2012年9月20日前以电子板和纸质资料(盖单位公章)一并送交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工作。
(八)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十)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
(十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医疗保险证》发放、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各镇、各农场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情况的反馈,基金运行和待遇支付情况定期公示等相关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方面的政策业务培训。
(十二)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人员身份认定,重度残疾人的人员基本信息分类后要于2012年9月20日前以电子板和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并送交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
(十三)琼海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负责制定征缴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下达征缴任务指标,与各镇、农场签订征缴责任状;敦促各镇、农场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向街道(村)居委会下达具体征缴任务并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发票、统计报表;及时将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的人员基本信息交给各镇、农场进行个人信息录入;依托各镇政府(农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居委)宣传栏、散发宣传册(单)等方式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居民医保有关常识,发动居民及时缴费,自觉参保;敦促各镇(农场)、居委会、社区发动并办理辖区居民参保缴费,收取征缴费,开具征缴发票,如实填报参保统计报表;敦促各镇(农场)、居委会、社区逐级统计汇总报送征缴工作进度情况。每月15日、30日向省主管部门报告征缴情况。制作工作简报,向同级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按月核对征缴发票及征缴金额,核对现金流量统计报表及银行存款单据。每个区(乡镇)、每个征缴点设有编号,存款时在存款单上填写征缴点编号,凭银行存款回执单对帐,实时掌握每个月的征缴金额及现金回笼情况;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及时申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征缴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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