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转发市消防大队关于琼海市开展冬季防火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市政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09:56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7] 15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消防大队关于琼海市开展冬季
防火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大队关于《琼海市开展冬季防火专项治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琼海市开展冬季防火专项治理方案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公传发[2007]447号)的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关于切实做好旅游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公安厅关于“瞄准三合一、整治三合一、解决三合一”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琼海市旅游旺季即将到来的实际,为确保全市冬季消防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月底,在全市开展以旅游场所、家庭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冬季防火专项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旅游场所、家庭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等的火灾隐患,提高经营者、从业人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上述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改善上述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冬季防火专项治理,有效改善旅游场所、家庭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环境,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确保全市的消防安全。
    三、工作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冬季防火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导、检查全市冬季防火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组  长:雷大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长特别助理)
    副组长:龙高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海志(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覃茂超(市安监局局长) 
            陈  天(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达桢(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连日(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昌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  昕(市文化广电体育出版局副局长)
            曾绍宬(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贤智(市旅游局副局长)
            何承海(琼海工商局副局长)
            黄春蓉(市总工会副主席)
            白  峰(琼海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亚群(博鳌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嘉积区办公室和博鳌区办公室。嘉积区办公室设在琼海消防大队,由白峰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62932306;博鳌区办公室设在博鳌消防大队,由张亚群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2775469。以上两个办公室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冬季防火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等工作。
    四、专项治理的范围
(一)宾馆饭店、家庭旅馆、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三合一”建筑。
    五、职责分工
    我市冬季防火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冬季防火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安、安全生产委员会、监察、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总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按各自行业、系统进行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文化广电体育出版局:负责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棋牌室、网吧、保龄球馆、旅游景点的演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的自查整改和行业的检查。
    (二)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家庭旅馆的自查整改和行业的检查。
    (三)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自查整改和行业的检查。
    (四)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宿舍的自查整改和行业的检查。
    (五)卫生局:负责病人住院楼房的自查整改和行业的检查,配合疗养院的治理。
    (六)民政局:负责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集体宿舍的自查整改和行业的检查。
    (七)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自查整改和行业的检查,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八)监察局:主要督察政府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九)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本地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及相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十)总工会:负责对下属的工人文化宫、影剧院、俱乐部、阅览室、招待所(宾馆)、疗养院等单位的自查自改和检查,及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单位用于职工疏散的消防安全环境和监督检查。
    (十一)消防大队:负责辖区人员密集重点单位的检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积极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的冬季防火专项治理工作。
    六、整治措施
    (一)坚决整治旅游场所、家庭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
    1、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及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覆盖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
    2、对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必须责令立即整改。
    (二)着力解决“三合一”场所遗留问题。
依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规定,此次“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凡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以下各类建筑: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将住宿部分与经营部分隔开;住宿部分应靠外墙设置,并开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禁止设置金属栅栏、金属防盗网等。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其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4、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区域性“三合一”建筑进行改造,保证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建筑,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搭建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三合一”建筑,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本方案制定各部门、行业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并做好纳入检查保卫范围单位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动员相关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二)排查整改阶段(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月19日)
    各单位要根据冬季防火专项治理目标,全面开展旅游场所、家庭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月19日至1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冬季防火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届时,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检查工作不细致、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年底达标验收考评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冬季防火专项治理行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分析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切合本行业实际的工作方案。
    (二)各单位要加大冬季防火专项治理力度,对于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当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能够整改的要落实技防、物防措施,设置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对违法搭建的建筑要依法拆除;对有条件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处罚;凡是无照经营的,要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普及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各单位要及时对冬季防火专项治理部署、检查、整改、执法、验收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档案,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于2008年1月28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报办公室。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各人民团体。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108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