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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0:00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

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期间我市消防安全,根据省公安厅、省文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五类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的演出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整治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营业面积;

    6.营业期间是否存在超员现象;

    7.营业期间是否使用烟花爆竹。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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