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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和照明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0:06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和照明领域亮点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和照明领域

亮点工程工作方案

 

15号)和《海南省公共机构照明领域亮点工程建设方案》(琼事管发〔201335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节能降耗、减轻负荷、安全运行为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技术、产品,开发应用太阳能光电等自然资源照明技术,重点在国家机关率先采用国内先进的照明节能产品和技术。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国际旅游岛和我市田园城市建设中切实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二、工作目标

年底前完成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办公区、院校、医院高效光源使用率达100%

(二)2013年底前完成公共建筑照明节能改造,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礼堂及会议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高效光源使用率达100%

(三)201510月前,LED等固体光源及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10%以上;实施亮点工程的既有建筑、在建建筑T5荧光灯管使用率达到100%

(四)重点实施范围:市直机关、各镇政府(农场)、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地下室、开水间、信息机房、公共走廊通道等场所)。

  三、改造范围及应用技术与产品

(一)绿色照明改造范围:全市各公共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绿色照明改造包括:室内办公照明、室内公用场所照明(大厅、楼道、开水间、卫生间等)、办公区庭院照明(路灯、草坪灯、建筑物泛光照明)和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礼堂及会议场所、学校(院校)、医院、机关食堂照明等。

(二)绿色照明技术、产品:高效光源包括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 LED)等;高效设备技术指反射式灯具、智能控制装置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指太阳能光电设备等;自然光采用技术主要指部分礼堂、会议场所,通过在房顶安装自然采光设备满足室内会议或工作需要。

  四、运作模式

(一)单位投资模式。对于数量较少、规模不大、不便于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照明改造项目,由本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及时更换节能灯具。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照明改造项目,各公共机构要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充分利用社会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及技术对公共机构照明设备及灯具进行节能改造,落实绿色照明改造工作任务。

  五、责任分工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和照明领域亮点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并对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市政府办公区绿色照明节能改造任务和亮点工程。在市政府办公区办公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有关改造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区以外的各公共机构要负责本单位绿色照明改造和亮点工程建设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任务。

(三)各镇人民政府和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要负责制订本地区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和亮点工程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照明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教育、公安、文体、卫生等部门负责制订本系统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和亮点工程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照明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绿色照明改造和亮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检查。

(五)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制订全市公共建筑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和亮点工程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公共建筑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市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绿色照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做好宣传培训有关工作。

(二)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做好能耗分类、分户、分项计量,以及相关线路和控制系统的改造工作,为考核评估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奠定基础。

(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要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已在省级备案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对项目改造所使用产品的质量、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评审。

(四)要全面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照明产品,淘汰不符合国家照明节能设计标准以及我省节能要求的照明设施和照明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及产品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建设新的照明系统。具体可根据省工信厅、省住建厅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通告》(琼工信节[2011]275号)精神,参照淘汰和推广使用的照明电器产品的目录执行。

(五)为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各单位需切实做好废旧灯管的回收利用工作。

(六)各公共机构于2013710日前,以上确定实施绿色照明改造和办公大楼亮点工程建设的单位,要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绿色照明改造和亮点工程的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20138月至201510月底,各单位按照实施计划、工作目标、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从20138月起,每年的15日、45日、75日、1010日前要将上季度单单位开展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和亮点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便汇总后报市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上上报文件均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赖昌裕,电话:62930436

电子邮箱:hnqhjnb@163.com

地址:琼海市人民政府大楼517

附件:1、琼海市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市工作方案

2、海南省淘汰和推广使用的照明电器产品目录(2011年)

 

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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