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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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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97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做好行政管理事项

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琼海市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琼海市做好行政管理事项

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08]19号),确保行政管理事项下放衔接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琼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次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名单附后)。

  三、实施内容

  1、从现在开始,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分层次、多形式、抓重点对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及相关内容。市政府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组织培训;本次下放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执法部门要在对口省级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对所属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办培训班、派干部上挂、跟班学习等形式,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以适应管理权限调整给政府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培训工作要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对象、步骤及时间安排等,并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市法制办。

  2、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使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识到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重大意义,真正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省政府各部门将于2008年9月15日前制订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方案,明确行政管理事项移交的时间、方式及步骤,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在省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建章立制、行政管理事项下放承接等工作,建立起与下放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凡已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从2008年10月1日起由各承接部门履行。

  4、积极推进职能衔接。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充实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5、属于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我市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或省厅的要求建立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备案制度,按备案的要求、时间及程序,做好报备工作,保障和推动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6、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要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有利发展、服务基层”的原则,将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履行审批职责的部门,要科学设置行政管理事项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行政管理事项下放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列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海志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黄基钊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吴兆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蔡小平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颜海兴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廉健  (市商务局局长)

      郑庆智  (市财政局局长)

      覃学益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林业茂  (市建设局局长)

      李远胜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林宗森  (市交通局局长)

      叶海涛  (市农业局局长)

      王诗钗  (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

      甘  雷  (市卫生局局长 )

      梁昌卫  (市水务局局长 )

           莫萃敏  (市法制办副主任)

  市行政管理事项下放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莫萃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各对口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目标责任。下放行政事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行政管理下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总体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下放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办事,按规定的质量和时限要求推进。市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审核把关,为市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四)涉及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市法制办。

  (五)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大楼520室),市法制办将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下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省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分解表

 

省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分解表(一):

省政府令216号决定下放到我市的管理事项

(共150项)

职能部门

项 序

项数

备 注

发改局

1、2、3、5、6、7

6

1、7项报省备案

物价局

4、8

2

4项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备案,8项报市政府审批

人劳保障局

9、10、11、12、13、14、15、16

8

9、14、15报省备案

财政局

17、31、118

3

17项报省备案

交通局

18、19、22、23、24、25、26、27

8

18项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备案

国税局

29、30、118

3

30项报省备案

地税局

29、32

2

 

教育局

33、34、35、36

4

36项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备案

国土局

37、38、39、40、41、42

6

37、39、40报市政府审批,37、38、39、41、42报省备案

建设局

44、45、46、47、48、49、50、52、55、56、57

11

49项报市政府审批,45、47、50报省审批

房管局

51

1

 

房改办

54

1

 

科技局

59、60

2

 

计生局

61、63

2

63项报省备案

职能部门

项 序

项数

备  注

卫生局

63、64、67、68、69、70、71、72、73、74、75

11

63、67、72、73报省备案

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

15

82、83项报市政府审批,76、77、78、81、84报省备案

药监局

91

1

 

气象局

93

1

报省备案

旅游局

94

1

报省备案

海洋与渔业局

95、96、97、98

4

 

林业局

99、100、101

3

99、100项报省备案

农业局

101、103、104

3

 

水务局

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9

108、109、110、113报省备案

民政局

115、117

2

115项报省备案

民宗局

118

1

 

司法局

121、122

2

 

安监局

125、126、127、128

4

125项报省备案

工商局

129、130、131、132

4

132项报省备案

商务局

133、134、135、136、137

5

134、137项报市政府  审批

质监局

138、139、140

3

 

 

 

省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分解表(二):

通过修改地方性法规下放的管理权限

(共21项)

职能部门

实施依据

项数

项目内容

国土局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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