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琼海要闻)海南省琼海市政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0:17
琼海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批复》海府函[2007]3号文件的规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我市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一、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从原701元调整为751元;最高缴费基数从原3504元调整至3753元。并逐步过渡到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的300%。
二、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51元,缴费比例20%。并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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