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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0:19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1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坚决遏制

重特大火灾事故暨火宅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2009年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琼海市2009年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建长乐市拉丁酒吧、武汉汉正街武房1号楼、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等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确保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和建国60周年大庆举行期间全市消防安全,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加强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火灾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全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发生,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海志(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龙高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覃茂超(市安监局局长)

      林明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达桢(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连日(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昌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  昕(市文体局副局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绍宬(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贤智(市旅游局副局长)

      何承雄(琼海工商局副局长)

      蔡兴山(琼海质监局副局长)

      陈  驹(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春蓉(市总工会副主席)

      曾繁亚(市新闻中心副主任)

      杨居旺(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白  峰(琼海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  智(博鳌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琼海消防大队和博鳌消防大队。琼海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白峰同志兼任,联系电话:62932306;博鳌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冯智同志兼任,联系电话:62775469。

  三、整治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的演出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宾馆、饭店、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商场、集贸市场;

  6、体育场馆、桑拿浴室等娱乐场所。

  重点整治歌舞娱乐场所。

  (二)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商住楼(纯住宅建筑除外)以及建  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三)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四)重要场所: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涉会场所,市级重要首脑机关,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电力、电信、邮政枢纽等影响民生的重要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包括以下四大类二十项主要内容:

  (一)建筑情况。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在建工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5、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7、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是否落实。

  (二)消防设施。1、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完好有效;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和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正常可靠;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管理。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3、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5、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6、单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情况是否落实;7、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8、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情况。

  (四)灭火救援条件。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车道是否畅通;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3、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五、职责分工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召开会议,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认真对辖区内的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建成使用的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排查整治。

  (三)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工范围界定标准》的要求,突出对经营、住宿合用场所、六小单位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督促主管行业各类场所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执行消防联合函告制度,每月定期互通信息,联合执法,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依据《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的要求,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整治的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各部门的方案请于3月4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登记造册(见附件1、2),请于3月12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2009年9月15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单位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的建筑和场所逐一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填写相关登记表(见附件3),建立台账,并于3月12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1日至7月底)。

  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整治的内容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在整治过程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应立即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排查整治情况予以函告,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消除火灾隐患。对单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要责令其在7月20日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消除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或者场所,要立即报市政府停止使用。消防大队要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加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落实安全防护和战勤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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