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政府文件)海南省
海府办[2010] 33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
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执法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发[2009]30号),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09]2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9]8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0]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所属部门和直属行政执法单位。
二、具体安排
(一)考核对象须按照《全市各执法部门迎检材料》(附件1)和《2009年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分表》(附件2)的要求认真准备,并于4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送到市法制办公室;考核对象于4月28日前将本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及2009年度行政处罚卷宗8宗、行政许可卷宗8宗、行政强制卷宗5宗、行政征收卷宗5宗送到市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大楼520办公室,联系电话:62920191);
(二)5月3日—5月5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根据《2009年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三)逐个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复查;
(三)5月6日—5月18日,省法制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到我市进行复审,复审期间,若需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考核对象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据或投诉举报人联系电话。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我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牵头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自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做好自查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各执法部门迎检材料
全市各执法部门迎检材料1.doc2、2009年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分表
2009部门考核评分表.doc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考核 意见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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