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
QSF-2010-040038
海府[2010]44号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琼海市确保实现“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琼海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预警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琼海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010年预警调控方案
为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0]4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琼府[2010]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数据反馈
(一)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的每月13日前、每季度首月13日前,市统计局将年耗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上月、上季度能耗情况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科信局)。发现能耗情况有异常变化的,市统计局要予以说明。
(二)2010年7月20日前,市统计局将初步核算的我市2010年上半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上半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的升降率等情况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0年下半年每季度结束后的下月20日前,市统计局将上季度和本年度以来全市生产总值同比的增长情况、三次产业结构变动及同比增长等情况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的每月12日前,琼海供电局要将上月和本年度以来全市累计的统调发电量(分类统计)、销售电量、统调发电量及销售电量同比增长速度等情况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
(五)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的每月12日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务厅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
(一)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的每月15日前、每季度首月25日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上月、上季度全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变化、一次能源消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等项指标进行测算和预测,评估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形势,并将测算的能耗数据和能耗数据变动预测以及节能减排形势分析情況上报市政府。
(二)2010年10月28日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2010年前三季度的节能减排形势分析报告以及启动调控措施的意见上报市政府。
(三)2011年1月31日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2010年节能减排指标完成的预测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调控措施
(一)调控对象。
1、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重点用能单位。
4、所有粘土砖生产企业。
(二)实施时间。
1、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等情况,压缩部分调控对象的公共和生产用电,并通知市供电局执行此项调控措施。
2、2010年10月1日,压缩全部调控对象的公共和生产用电。2010年10月底前,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下降与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还有差距,则将压缩公共和生产用电措施执行至2010年底。
3、2010年10月底前,若压缩全部调控对象公共和生产用电措施仍不能保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要研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减排△ 预警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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