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调整的通知(公告)海南省琼海市政府门户网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0:45
琼海地税社保征发[2009]10号 签发人:庄光群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海府(2009)23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一、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从业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基本医疗、费率调整、通知 抄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琼海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琼海市财政局、琼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琼海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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