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一95后“渣男”以恋爱为名,骗取服装店女老板4万余元
1995年出生的琼海男子廖某
隐瞒自己真实年龄
和婚姻家庭情况
与一位服装店女老板
确认了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
深陷爱河的女老板
将自己的
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
全都告诉对方
最后
......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廖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万利商城一楼铺面被害人郑某开办的某服装店购买衣服时认识郑某后,隐瞒自己真实年龄和婚姻家庭情况,与郑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骗取了郑某的信任,在双方交往期间,廖某骗取、盗窃被害人郑某财物。
据悉,2018年6月中旬,被告人廖某虚构自己有一个大舅王某平在担任广州军区副司令等职务,可以帮助安排郑某的姐夫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就职,以需要“跑关系”的费用为由,骗取郑某合计人民币3万元 。
2018年8月4日,被告人廖某虚构自己在深圳开了一家公司即飞扬贸易公司,以进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两次合计骗取郑某人民币1.2万元。
除此之外,2018年5月15日,被害人基于信任告诉被告人廖某自己的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被告人廖某在郑某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郑某的身份,在其平安银行信用卡上申请了人民币2万元的消费备用金,后提现了人民币1万元,消费使用了人民币1万元,导致郑某损失人民币2万元。
网络图片
2019年1月18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海垦花园附近将廖某抓获,当场扣押其作案通讯工具蓝色美图P8手机1部。案发后,廖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000元,数额较大,其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0000元,其已构成盗窃罪。
对于被告人廖某所犯诈骗罪、盗窃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廖某的辩护人提出廖某系初犯,在案发后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表示认罪认罚,悔改表现良好,要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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