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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一村干部帮村民申请补助索要感谢费 被留党察看一年

移动版    时间:2019-12-15 20:08

  近日,海南省琼海市纪委监委通报多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长坡镇良玖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高仁胜违纪违法案例引人注目。高仁胜以帮助村民申请洪涝灾害损坏房屋补助款索要感谢费,对抗组织审查,2019年7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今年5月,琼海市委第十轮巡察对长坡镇开展巡察,巡察组收到该镇良玖村村民雷某某实名举报:村干部高仁胜以帮助申请房屋补助款出力为由,要求将补助款五五分成,,向其索要好处费1.2万元。琼海市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绝对没有,当时我只是向雷某某借了1.2万元,而且一个月后就还了钱,我们村党支部书记雷某可以为我作证,我手上还有收条呢。”

  “钱是经我手还给村民雷某某的……”

  核查伊始,被调查对象矢口否认,证人证词也与被调查对象说明的情况高度一致。

  “问题肯定没有这么简单,核查清楚问题,必须让事实和证据说话。雷某是良玖村党支部书记,觉悟更高些,在他身上应该更容易打开突破口。”核查组组长吴清侨在线索分析会上说道。

  “还钱的时间比较久了,具体哪一年还的,我也记得不太清楚了。”

  面对雷某的含糊其辞,核查人员没有继续强攻下去,开始向他申明相关政策和组织纪律。慢慢地,雷某低下了头,承认了之前高仁胜找到他,请求他在经手的收条上日期造假的事实。

  原来,2011年4月13日,村民雷某某收到房屋倒塌补助款2.4万元,在高仁胜的要求下,次日将其中的1.2万元交给高仁胜。2016年11月初,雷某某将高仁胜向其索要好处费一事通过他人转告了良玖村党支部书记雷某,雷某找高仁胜谈话后,高仁胜迫于压力,于2016年11月8日将1.2万元交给雷某还给村民雷某某,雷某当场写下收条并交由雷某某签名,但并未签署日期。核查组找高仁胜谈话前,高仁胜怕事情败露,慌忙找到雷某,请求雷某在收条上签了“2011年5月16日”的日期。

  “2016年我通过别人向村党支部书记雷某反映情况后,高仁胜才通过雷某还给我钱,我记得很清楚还钱那天是11月8日。”村民雷某某向核查组反馈的信息也完全一致。

  证据固定后,核查组的同志开明见山直奔正题:“还钱日期是2016年11月8日吧。”

  “我错了,不该欺瞒组织……”高仁胜低下了头,承认了索要好处费,以及为了减轻处分,在核查组找他谈话前,请求党支部书记雷某在收条上对日期造假的违纪事实。

  为严明纪律,琼海市纪委对良玖村党支部书记雷某进行诫勉谈话处理,琼海市监委建议长坡镇良玖村委会责令高仁胜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针对国家补助款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琼海市纪委监委及时督促长坡镇和良玖村进行整改,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全市13个镇(区)进一步健全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回访制度,坚决防止发生“吃、拿、卡、要”等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

  “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群众深恶痛绝,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监督‘探头’和‘巡察’扫描作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海南省琼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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