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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编、外资立法……盘点2019年十大立法脉络

移动版    时间:2020-01-14 08:03

  2019年十大立法脉络

  时光似水,转眼间,2019年已走到了年轮交替的关口。岁月的流淌虽然平常,国家立法的史册却已写下不凡的篇章。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步入了履职的第二个年头,其修立并举的立法触角,“重大决定”的行权机制,驰骋于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升级的道路,填补立法空白,加速立法更新,回应立法急需,突破立法难关,创造了高歌猛进的立法财富。2019年,国家立法机关深入多个维度的立法行动,为权利写下法律诺言,为治理奠定制度基石,为改革提供护航公器,一个个砥砺前行的立法传奇,留存了不负时代使命的公共记忆。

  民法分编,精雕细琢权利法典

  2019年,最为瑰丽壮观、也最牵动人心的立法景观,当数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连绵不断的审议浪潮。

  2017年3月,当国人为民法总则的诞生欢呼雀跃之时,民法典编纂的下半场已经悄然拉开序幕。一年半后的2018年8月,民法典6个分编草案以集体亮相之势进入初审程序,其编章、条款体量之大,史无前例。其后,民法典分编草案转向了拆分审议的旅程,自2018年年底起,各分编草案组成若干单元,你方唱罢我登台,上演了贯穿全年、热度不减的立法审议连续剧。到2019年10月底,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已完成了二审,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更是经历了三审。

  分兵突进的立法策略,既是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更是为权利立法的必需。如此长时间、高密度、大规模的立法资源投入,最终目标是雕琢权利的细节。从不断调整小区业主决议门槛,到反复打磨新创设的居住权制度;从务实确立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到慎重权衡隔代探望权的取舍;从全面构筑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及时应对基因等新技术对人格权的挑战;从合理划定“无偿搭乘”事故赔偿责任,到多维破解高空坠物追责难题……伴随着此起彼伏的审议节奏,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立足问题导向,不断回应着国民关切。法律草案的每一次改进,都凝结着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彰显着权利的温度、法律的情怀。

  及至2019年年底,日趋成熟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先期出台的民法总则合并为民法典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创下共和国立法史纪录的7编1260条条文,首次展示了一项立法伟业的全貌。按照既定的立法时间表,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完善后,将提交2020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接受最后的检阅。承载着几代国人企盼的权利法典,即将步入梦想成真的倒计时。一个崭新的私权时代,已渐行渐近。

  外资立法,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

  2019年3月,随着全国人代会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刚刚走过改革开放四十年历程的中国,以全面升级的法制设计,向全世界发出了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法律承诺。

  追溯起来,改革开放初期出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共同奠定了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也由此开启了对外开放的法治之路。四十年来的中国奇迹已经证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也意味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以及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时代的到来,于计划经济时代为外资量身定做的“外资三法”,已到了必须升级换代的历史关口。

  从“外资三法”转向“一法统领”的立法战略,正是因此孕育。2018年年底,外商投资法草案首次提交一审,仅仅一个月后的201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加开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二审,如此打破常规的审议节奏,足见以法加速对外开放的决心。而法律草案最终提交全国人代会通过的立法规格,更是突显了外资立法的分量之重。

  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并非对原有“外资三法”的小修小补,而是立足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制度重构。融入外商投资法肌理的众多制度创新,诸如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新型管理体制,全方位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强化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等等,无不彰显了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立法努力,标志着中国向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开放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外商投资法诞生一个多月后的2019年4月,建筑法等8部法律以打包方式,完成了呼应外商投资法的一揽子修改。年底,随着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制度改革红利得以惠及台湾同胞。由外商投资法激活的一系列立法行动,都在清晰传达着一个坚定不移的国家立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修旧立新,保卫人民健康权

  2019年,以人民健康权为母题的立法行动高歌猛进,奏响了最具民生基调的立法乐章,其标志性事件是两部新法律的诞生和1部旧法律的修订。

  2018年7月的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触痛了全社会的神经。但悲剧也是催动制度改进的导火索,为疫苗这一关涉生命安全、儿童权益的公益性产品打造一部专门法律的构想,随即紧急提上了议事日程。从2018年年底至2019年6月,疫苗管理法草案历经三审,短短半年时间内脱胎而出,以最快速度回应了民众的期待。围绕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等环节所铸造的全方位监管链条,以及特别设计的严厉追责机制,更是重塑了社会的信心。而以单独立法形式守护疫苗安全的独特之举,亦向世界提供了一个开创性的立法范式。

  疫苗管理法诞生两个月后的2019年8月,药品管理法亦修法告成。与疫苗管理法的个性化制度设计相比,药品管理法谋划的是普适性的制度改进,其基本动因是直面假药、劣药、药价虚高、药品短缺等现实问题,以重典治乱的决心,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载入法律。正是这样的修法远见,促使法律草案一审过后,由最初“小改”的修正案果断变身为“大改”的修订案,以系统性、结构性的制度更新升级,为全体国民筑起了更为坚固的药品安全防线。

  继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之后,历经两届人大四次审议洗礼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19年年底立法告捷。作为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这部新法律不仅填补了国家法制体系的一大短板,而且以更广阔的视角,表达了对国民健康权益的真诚关怀。从首次将“健康权”写入国家法律,到全方位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从以法巩固医改成果,到扩容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或宏观或细微的制度架构,无不贯穿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写下了直抵人心的温暖篇章。

  土地变法,农民权利只做加法

  2019年8月,随着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联袂完成修改,中国的土地制度变法继2018年年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法后,再次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正所谓土生万物,地载万代,,土地是中国农民的命根子,土地制度则是当下中国改革最关键的议题之一。自2015年以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全国多个地区展开了农村三块地的试点改革。将试点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正是此次修法的历史使命。

  其中的一大修法亮点是,拆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由此,不仅为城乡融合发展打开了制度通途,更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立法支撑。而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尊重农民意愿、保障“户有所居”的种种制度设计,亦处处洋溢着立足现实国情、捍卫农民权益的立法智慧和情怀。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征地制度拆筋动骨式的变革。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作出了明确界定,以防止打着公益旗号滥征侵权的危险。在征地程序方面,事前信息公示、协商及听证等机制的引入,则使农民真正拥有了征地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而在征地补偿方面,以考量未来增值空间、更为合理公平的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按土地年产值倍数补偿的旧标准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社会保障费等多元补偿机制的增设,更是宣示了“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立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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