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旅游行业开展信息公示和电子认证
2015 年 03 月 13 日 12:03 琼海笔生
记者从省旅游委获悉,为落实国家旅游局有关智慧旅游的工作部署,落实旅游信息公示制度,提升旅游管理、营销、服务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进旅游诚信建设,我省决定在旅游行业开展信息公示和电子认证工作。
据了解,旅游信息公示和电子认证主要包括发布旅游企业和导游公示信息。在阳光海南网开设旅游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发布旅游企业和导游的基本信息、价格信息和有关诚信信息,并实现动态管理;建设旅游企业和导游电子认证系统。将引进宁夏旅游的认证管理系统,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旅游信息电子认证系统,实现为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颁发电子认证证书的功能。旅游企业的各类旅游信息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相关资料经省旅游委审核后,能够获得一个唯一的电子认证地址,同时系统能够提供该企业或个人的相关诚信信息,
我省将开展旅游企业和导游电子认证。对全省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导游等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网上认证管理,通过认证后的旅游企业生成电子证书,并通过认证系统生成与电子证书相对应的二维码,可将二维码印制到各类印刷品上,任何人均可通过二维码扫描软件识别验证。对不能通过认证的企业,排除在旅游团队接待单位之外,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督,规范旅游秩序。
公示对象包括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省椰级乡村旅游点、旅行社、导游、旅游购物企业、进入旅游电子行程系统管理的旅游演艺企业及其它旅游项目。公示信息内容包括企业所属地区、地址、工商营业执照编号、行政许可证号等;景区、酒店、乡村旅游点、旅游演艺项目等经物价部门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价格信息;导游身份(IC卡)信息、等级信息、所属公司或导服机构名称、诚信情况等;旅游企业行政处罚等相关诚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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