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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移动版    时间:2020-02-21 12:03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亚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我指挥部拟制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亚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亚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掌握和登记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全市零售药店必须做好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核实购药人身份信息,并如实登记,可通过电子登记系统或纸质登记表进行实名登记(登记表见附件,各零售药店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购药人员,不得向其出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二)社区网格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辖区内零售药店每日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人员信息(纸质登记信息),并上报社区,由社区统一报送区政府。

  (三)各区政府、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相关购药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各区政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疑似感染者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处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并责令其改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二、电子登记系统

  (一)购药人员或零售药店营业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在电子登记系统上实时录入相关信息,以降低人员接触风险,提高登记效率。同时,购药信息将及时反馈给社区,便于社区定点跟踪、及早介入。

  电子系统登记流程: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电子登记系统的购药信息,并反馈给各区政府。各区政府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与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收集各自辖区的购药信息。

  (三)网络技术支撑: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

电子登记系统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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