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李明博(前)抵达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新华社/纽西斯通讯社
新华社首尔2月19日电(记者田明 陆睿)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9日对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30亿韩元(约合1093万美元)。
2018年4月,韩国检方以贪污受贿等多项罪名起诉李明博。同年10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李明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定,李明博侵吞自己实际掌控的DAS公司款项252亿韩元(约合2118万美元),收受三星公司贿赂89亿韩元(约合748万美元)。同时,法院还认定李明博从韩国国家情报院、国会议员等处收受金额不等贿赂。由于此次被法院认定的涉案总金额较一审增加,二审判决量刑相应加重。
法院当天宣告判决结果后表示,被告人李明博背弃其责任和义务,收受巨额贿赂,在罪行败露后还百般否认,将罪责归咎于他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不知反省。
李明博生于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韩国总统。其于2018年3月22日涉嫌贪污受贿被捕,2019年3月获准保释。二审宣判后,李明博保释资格取消,当庭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