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近5年来我国第3次专门为旅游业制定文件,“突出改革”成为此次出台的《意见》的亮点之一。
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基本矛盾,是旅游供给不能有效满足大规模增长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从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上给旅游业“松绑”。此次出台的《意见》强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目前,旅游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是典型的依靠需求、市场化发展起来的产业。但近些年来,我国各地旅游发展有着明显的政府主导的特征,景区建设等关键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旅游要素的市场化等还严重滞后。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出台的《意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典型的现代服务业,只有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旅游业在产品和业态的创新方面才会具有真正的活力,才能有效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旅游投资才不会因缺乏要素市场的支撑和完善的退出机制,而在某些地方简单地表现为“旅游开发=房地产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还可使旅游目的地和企业的内在机制更加灵活,使其能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最终带动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提升。
发展旅游业是对外开放合作的产物,要想进一步提升我国旅游行业的总体水平,就需要继续深化对外合作,提升国际化视野。《意见》明确要求,一是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二是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同时,《意见》还提出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
此次出台的《意见》打破常规,将顶层设计与分工落实结合起来、一体化推进,直接附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另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部门也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定期汇总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开展督促检查。同时,还强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达到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主任 石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