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正式开始申报,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总额可以达到300万元。
按照《海南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扶持范围,结合今年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2014年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四类项目:旅游景区3A级以上(含3A级)创建项目;乡村旅游示范创建项目;景区停车场、满足自驾游发展的房车自驾车停车场项目;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据介绍,资金扶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014年项目申报改变以前采用以大景区名称申报形式,实行以具体建设项目名称申报制度(具体项目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小项目捆绑)。项目必须有设计方案、建设面积、投资预算、资金来源等内容,建设项目要有正式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总体规划。项目所在的景区景点,必须符合省、市、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者符合“海南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符合旅游产业政策和海南的生态环保要求。
据了解,此次专项资金申报名额也有限制,海口、三亚申报项目各不得超过4个,其他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近三年未获得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企业优先推荐。
具体内容请查看阳光海南网公告“关于做好2014年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