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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家属诉《见字如面》侵权,总导演回应

移动版    时间:2020-04-28 00:01

澎湃新闻记者 高丹

4月24日,“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制作方侵权案”庭审直播,原告方为三毛父亲陈嗣庆的三位子女(陈田心、陈圣、陈杰),他们认为文化综艺节目《见字如面》第二季第十期由演员李立群朗读的一份三毛父亲陈嗣庆写给三毛的信未经他们许可被经删改用在节目中,涉嫌侵权。本案的被告方则是《见字如面》的制作播出方:黑龙江电视台、企鹅影视与实力公司。

澎湃新闻已对庭审过程,及争议焦点进行了
报道。最近,澎湃新闻也联系到《见字如面》的总导演关正文,他对该案件进行了回应。

关正文

“同一期节目在电视台播出就没事,在互联网播出就有事”

关于为什么会存在“未经许可就用到信件内容”,关正文回应道:“《见字如面》一般是会尽力找权利人获得授权。但也的确有些权利人不好找、一时找不到,或者权利人不明确的时候,节目又需要,在法律上看也可能不侵权的时候,我们就先录制播出了。”

“著作权是个很复杂的体系,不是简单的许可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我只是关注到本案中涉及到一个有意思的法律问题。比如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见字如面》节目也是在电视台播出的,自然也适用了这条法律。这是很多不了解著作权法的人所不知道的。这也是为什么电视播出不进入此这次诉讼的原因。”

这次诉讼中特别被提及的就是“信息网络传播”一项,除了《见字如面》合作的腾讯视频,就连播送《见字如面》的黑龙江卫视自己的官网也因自动上传了节目内容而被牵连进来。

“同一期节目在电视台播出就没事,在互联网可能就有事,这就好比同一个产品摆在实体店就合法,摆在线上店就不合法。这是我个人的困惑之处。我是第一次遇到同一节目需要面对两种不同法律环境的问题。互联网只是比传统电视更便捷的节目传输手段,几乎所有电视台的节目都在努力进行互联网传播。媒体融合了,法律却是切割的,原有的法律该遵守哪个标准,我相信需要这个答案的不仅是《见字如面》。”关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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