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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再加6小时”也无法合理化“5毛钱”

移动版    时间:2020-05-18 04:02

徐晨 汪斌 陈晨


2020年4月30日,丰巢公司开始对存放时长超过12小时的快递用户收费,丰巢公司或许认为一个不起眼的“五毛钱”不会引发太多反响。然而,各方反对声并没有如其预期那样迅速淹没在不断更新的互联网热搜浪潮中。面对重重压力,丰巢公司于5月15日晚发出说明“再给你6小时”——《丰巢关于用户服务调整的说明》。该《说明》强调两点:1、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快递入柜,快递公司不会强制入柜;2、免费保管时长延长至18小时。这份看似“妥协”的《说明》能否换来全国用户的“和解”尚未可知,但至少从法律层面来看,律师认为并没有触及核心问题,如下有三:


一、用户货品被迫入柜如何救济?


《说明》中言道“用户可以在微信公众号、APP渠道设置同意入柜的快递公司、入柜时间、快递员的沟通方式”。该条并未明示当收货人未设置相关选项或在交易时明确表示“不同意入柜”的情况下快递员将货品存入丰巢时的处理办法,此时收货人因超时取货产生的费用向谁追偿?如何追偿?


二、谁才是丰巢的真正“用户”?


《说明》认为收货人是丰巢公司的用户,因此超时保管的费用应当由收货人承担。但细细品来,超时保管的用户并非收货人,而是快递公司。收货人在与托运人、快递公司的交易中,若明确了具体的收货地址而非某处丰巢快递柜的话,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快递公司的义务是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而将货物存放至快递柜,是快递公司没有履行完毕运输义务的结果,是快递公司为了节约单件运输时长、节约时间成本增长利润的手段,快递公司才是使用丰巢快递柜的受益人,才是其真正的“用户”。作为收货人,因为丰巢快递柜的存在不仅替快递公司承担了从丰巢快递柜到约定收货地区间的运输义务,还要为此付费,是违背交易中公平公正原则的。


三、丰巢入驻居民区付费了吗?


丰巢公司摆放快递柜的区域往往是居民区的公共区域,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全体业主对小区共有区域有共有权,必然享有利用共有区域进行相关经营活动的权利,据此合理获利。现下,丰巢在业主共有区域进行盈利活动,不仅其经营活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其所获利润也应当与全体业主合理分配。


这份《说明》所反映的是丰巢公司渴望通过“超时收费”及“会员制”的方式来实现自身造血机制的加强和快递柜使用周转率的上涨从而降低成本。这本是无可厚非之举,但因为丰巢公司找错了“用户”而引起广泛争议。在“为服务付费”的年代,丰巢应当理清其到底为谁提供了服务,谁又为其提供了服务,而不是利用其7成的市场占用率,任意的修改规则,“店大欺客”。


这可不仅仅是“五毛钱”或“六小时”的事儿。


(三位作者均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团队律师)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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