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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举报被澄清后,云南普洱市市长表态

移动版    时间:2020-05-21 00:06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为我卸下了包袱、消除了顾虑,让我深刻感受到了组织的强大力量和温暖。”在自己的失实举报澄清会上,云南普洱市市长刘勇作了上述表态。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图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官网消息,5月18日下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普洱市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以“面对面”的方式,对群众举报反映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勇同志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相关问题当场予以澄清。

消息称,前段时间,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收到实名举报反映普洱市刘勇同志的有关问题后,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批示,相关部门迅速成立工作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经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同意,决定对举报反映刘勇同志的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并予以澄清。

5月17日下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的工作人员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了当面反馈。举报人表示,相信组织,认可省纪委省监委的调查结论,其不认识刘勇,这次不实举报给刘勇同志造成了困扰,觉得对不起他,愿意向刘勇同志赔礼道歉。

出生于1967年12月的刘勇是一名纳西族干部,云南丽江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6月任普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9月任市长。

在澄清会上,刘勇表态发言时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把党员身份作为自己的第一身份,始终把普洱的发展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始终把廉洁从政作为根本底线,把每件事情办好办实,以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工作成效回报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待。”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开这次会议对相关问题予以澄清,目的就是要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负责的鲜明导向,给干事者撑腰鼓劲,让流汗者不流泪,在全省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2019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多次召开失实举报澄清通报反馈会,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还以清白。

比如,2019年1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首次为厅级领导澄清正名。反馈会以“面对面”的方式,通报了红河州委原常委、州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致州委常委的公开信》所反映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意见,,为被不实举报的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有力举措,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履职、大胆干事创业。


本期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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