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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解读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七大进步

移动版    时间:2020-05-22 06:25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历时五年编纂,中国即将迈入民法典时代。


编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法任务,这部被喻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影响着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私权保障和社会责任实现,备受瞩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2日起召开,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中国民法制度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问世之际,澎湃新闻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杨立新,以此解读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进步和不足。


继承制度是关乎自然人死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在杨立新看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继承人宽宥制度等方面均作出突破。


与此同时,他也呼吁改革现行的亲属制度,继而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使更多的亲属能够成为法定继承人,避免被继承人自由支配遗产的权利受到限制。


“继承编草案七大进步”

澎湃新闻:据您观察,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编纂有何突破和进步?


杨立新: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对遗产范围采取概括式规定,改变了现行《继承法》第3条采取“列举+概括”规定遗产范围的立法方式,纠正了对遗产列举无论达到何等详细程度,在财产类型日益增加和财产形式不断丰富的情形下,也无法涵盖遗产的全部范围,甚至可能发生法律属性争议的弊病。


继承编草案第901条关于“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法律规定或者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的概括式规定,具有更好的涵摄力,开放性更强。


第二、对丧失继承权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继承编草案第904条规定,对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害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被继承人知道”后,“对该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体现了被继承人支配自己身后遗产的自主意愿,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第三、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适用代位继承制度,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编草案第907条在保持《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基础上,部分扩张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符合遗产流转规律的要求和我国继承传统。


第四、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法定遗嘱形式。继承编草案第915条和第916条规定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形式以及两种遗嘱形式的有效要件,使遗嘱形式的立法与当今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第五、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防止出现限制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可能性。继承编草案第921条第3款确立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遗嘱效力原则。


第六、增加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及相关规则。继承编草案第924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第925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指定、第926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第927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第928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基本上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主要内容都作出了规定,填补了现行立法在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上的欠缺,,增强了继承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七、规定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有的具体用途,须“用于公益事业”(第939条),符合社会公众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收归国有的后续立法规制的合理预期。


“最大限度保障私有财产继承”

澎湃新闻:随着时代发展,财产财产形式不断丰富,比如像QQ号、游戏账户等虚拟财产,草案是否对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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