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17个村镇、42家单位获评全国文明称号
2015 年 03 月 13 日 14:16 琼海笔生
我省一批村镇单位
获评全国文明称号
海南日报海口3月1日讯 (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黄琼雄)在昨天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海南17个村镇、42家单位获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另有1座城市、4家单位、2名个人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我省儋州市那大镇等17个村镇获评全国文明村镇,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7家单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由国家行业系统推荐的我省三沙市气象局等5家单位亦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此外,经综合评估,海口市、三亚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琼海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
会议还对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和第三届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琼海市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小学等4家单位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明办主任张应俊、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秘书长刘威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儋州市那大镇、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我省获奖集体上台接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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