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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联调解民忧

移动版    时间:2020-06-01 02:10

2020527日中午,中原司法所接到中原派出所转来的纠纷案件,称在526日,仙村村委会村民的青苗在供电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受损较大,村民和施工方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执,请求司法所协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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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王必亮所长接到报案后,指派司法助理员陈旭和专职调解员龙飞霏参与调解,并联系中原检察室申请联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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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此次供电线路工程的施工方是湖南某电力公司,,公司进场后曾与仙村村委会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因某些缘故没能有效沟通,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与地面附着物涉及的农户有效地处理好用地问题,导致工程施工时损害了4户村民的菠萝和槟榔等作物,总计约1030000株青苗,涉案总价值约20000元。

在调解过程中,4户村民由于自家青苗因施工受损,情绪有些激动,要求施工方今天一定要解决此次纠纷,施工方答应村民核实受损青苗的数量后会尽量满足村民的赔偿要求。业主方市供电局代表对施工方进行严厉批评,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本次纠纷,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向村民承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

检察室、派出所和司法所等3家单位临时组成的联合调解组的同志一面安抚群众的情绪一面对施工方进行解释损害行为已经发生,现在调解是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扩大化的最佳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参照海南省政府《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施工方应当予以赔偿

经调解,施工方和4户农户最终在赔偿金额方面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还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一场充满火药味的矛盾在联调下最终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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