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森林高火险期间工作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林)场、会山森林经营所:
我市森林高火险期为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恰逢“清明节”、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召开(4月6日—8日)以及“五一劳动节”。“清明节”期间野外火源增多,历来是森林火灾集中高发时段,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高火险期间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各营林单位要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全力抓,做到工作有部署,措施有保障;市与镇、镇与村(林场),农场与连队之间都要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备足备齐各类森林火灾扑救器具。
二、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镇、农(林)场、市有关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案例、违法违规用火典型事例等。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路段要设立醒目标志,宣传警示标语等提醒进山人员注意森林防火,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坚持落实责任制度,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森林高火险期间,实行野外用火管制,在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镇、农(林)场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特别是海榆东线国道、高速公路和东环铁路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巡查,林区各主要路口要设立检查岗,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及时整改处置,坚决把一切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在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蜡烛等,提倡压纸钱、献鲜花等文明方式祭祖;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和小孩的监护和管理,避免玩火弄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对违规用火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抓好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各营林单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组建扑火队伍,加强扑火队伍的人员扑火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火情,要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扑火力量不足、火情复杂或火势难以控制的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市防火办电话62822509、62925531)。
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火场纪律,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严禁单独行动,更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活动。火灾扑灭后,要留下一部分人清理火场,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五、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森林防火信息联系沟通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各营林单位、各村(居)委会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工作制度,公开本单位森林防火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对于群众等报来的火灾情况要记录完整,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火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因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当造成较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森林高火险期间,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成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重点督查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巡逻看护、值班调度、物资装备、队伍建设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督促其整改到位。4月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清明节”期间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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