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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发布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实施方案: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予以奖励

移动版    时间:2020-06-18 00:0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9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澄迈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建字〔2020〕128号),旨在推动该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建新未拆旧”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整改该县在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存在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确保将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以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危改户“建新拆旧”为工作重点,落实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政策,将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整改到位。

  对全县2016年以来以异地新建方式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核查,摸清建新未拆旧危改户底数,督促危改户制订拆除旧危房时间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拆除旧危房。

  方案要求5月底之前,全面核查该县危改办提供的2016年以来4类重点对象建新未拆旧情况,准确摸清原旧危房产权归属(即:独立住房、共有产权房或联排式房)、旧危房是否已拆除、危改户是否继续居住或使用、其他共有产权人是否居住或使用等基本情况,调查属共有产权或联排式住房的,要重新出具证明材料,于6月1日前将调查情况和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危改办汇总。

  今年6月1日至30日,按照《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6月20日前按规定予以拆除,6月20日后仍未拆除的,,属地镇政府要组织进行拆除;属共有产权或联排式住房的,鼓励“建新拆旧”;若旧危房是传统建筑,可予以保留修缮加固,但危改户不能继续使用旧危房。各镇要引导危改户制订共有产权或联排式住房“建新拆旧”计划时间表,分步落实拆除计划,2022年后无人居住的共有产权或联排旧危房仍未拆除的,属地政府要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方案制定了奖励机制,对符合规划的异地新建的4类重点对象,原旧危房属共有产权或联排式住房尚未拆除,自2020年4月30日起,在规定时间内自动拆除的,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20年底拆除的,奖励资金1.5万元;2021年底前拆除的,奖励资金1万元;2022年底前拆除的,奖励资金0.5万元。奖励资金列入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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